企业融资善用应收账款保理
12月7日,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6日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来源:上海金融报
12月7日,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6日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其实,不仅是搜于特公司,今年以来,新纶科技、中孚实业、湘潭电化、常铝股份、邦讯技术、三聚环保等上市企业,都相继发布公告称,将采用应收账款保理进行融资。看来,这项融资业务颇受企业青睐。
对企业多项利好
何谓应收账款保理?这是指企业将其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形成的,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的应收账款,以协议的形式有条件转让给银行,由后者对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综合性服务的业务。其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通知购货商保理情况,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按是否提供预付账款融资,可分为折扣保理(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作抵押,从银行获得短期借款的融资方式,应收账款保理尤其适合很难贷到款,票据又少,债权特别多的企业。首先,银行以即付方式支付现金,可避免应收账款对企业资金的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次,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使销售收入立即变现,有利于稳定经营,保证货款回笼和利润实现的同步。此外,企业通过出售流动性稍弱的应收账款,将之置换为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货币资金,可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偿债和盈利能力,减少坏账损失。
正如三聚环保、搜于特等公司在公告中称,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主要是为了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长期发展规划及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大量出口项下应收账款,因涉及多个国家的客户,且出货时间分散,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往往在3至6个月不等。这种情况下,企业申请单笔融资不能满足资金周转需求,但若申请多笔融资,手续相当繁琐。就此,一些银行推出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业务,专门针对赊销项下发生频繁、余额稳定、管理成本较高的应收账款交易,实现多笔应收账款的融资,为企业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需与质押相区别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融资渠道多种多样,通常情况下,贷款还是企业的第一选择,但其审批时间长,限制条件多,易使商机流失。而应收账款保理确是优于贷款,却被企业忽视的融资方式。不过,企业要申请办理该业务,也应符合基本的申办条件。
首先,企业应明确自己是对销售合同的收款没有信心,想要转移坏账风险,还是想通过保理业务将本来肯定能收回,但期限较长的账款提前收回。其次,企业最好与熟悉自身背景和业务能力的银行进行沟通,详细阐明申请保理的理由和内在需求,并按其要求,积极准备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帮助信贷人员完善审贷报告。
需重点提醒的是,并非所有应收账款都符合保理业务的要求,有五种债权不适合做保理: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即不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寄售合同、代销货物(因为货物的所有权仍未转移,不属于真正的债权);没有交易实质的预估应收账款;权属不清,有权属纠纷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如股票)。
此外,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企业往往将应收账款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相混淆。这也是一个误区。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