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

2015-11-18 22:18 536

在过去26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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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在过去26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952年以前:人行建立


人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迁入北平,此时的任务主要是发行人民币(这一点从来没有变过),还有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52-1978:四重身份


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人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到了1969年,甚至连人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    1979-1991:混业监管


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或恢复、或独立、或设立。


这期间,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出现了:1984年工行和人行正式分家,人行的商业银行职能终于完全剥离,其分支机构也全部恢复。


不过此时,人行仍然同时肩负宏观的货币政策调控和微观的金融行业监管职责,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


从1984年至1991年可以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监管时期。1992-2002:出现分业监管趋势。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于1992年相继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这期间还发生了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使得领导层开始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


2003年至今:分业监管体系成型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由人行分拆出来的银行业监管职责。


之所以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才成立,是因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负责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其中一个小组专门研究银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当时提出了三个方案:维持央行监管;设立与外管局类似的银监局;设立与证监会类似的银监会。


正式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前,由于意见不一,决定继续研究这三个方案,最后考虑到集中监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因素,决定成立银监会。


此后人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


至此,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


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的过程。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中国证监会来行使;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大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国保监会;2003年,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来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金融监管职责。


中国证监会与证券机构监管


1949年之后的中国证券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证券公司是伴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而出现的。在证券机构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中,经历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监管、中国证监会监管这三个时代。


1992年之前:起步与早期监管


在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监管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986年8月,金融机构开展了的最早的证券业务


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1988年7月,中国首家股份制证券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成立。接下来几年,一些证券公司相继成立。1992年9月,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组建:由工行牵头筹建的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由建行牵头筹建的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由农行牵头筹建的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宣告成立。


从1990年代初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为证券公司定规。


进入1990年代,股份公司、证券公司相继出现以后,在国务院的授权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酝酿批准成立正规的证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召开成立大会,这是1949年以来设立的首家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张营业,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莅临祝贺。


1991年4月11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起步发展的开端。


1992—1998:证券委和证监会


随着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证券公司的增加和股份公司的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同时监管证券市场和证券机构,难免有些力不从心从而导致监管不力,使得证券市场相继出现了一系列违规操作、市场混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开始酝酿成立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朱镕基副总理兼任主任,刘鸿儒、周道炯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领导组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有关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拟定有关管理法规,证券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的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监会,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刘鸿儒任主席。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的执行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


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后,虽然开始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但是对于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仍旧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作出决定,由中国证监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监管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权开始出现分化。


1998—1999年的证券公司监管


1998年,在整个金融业清理整顿的大背景下,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公司也在被清理整顿之列。


2000—2002年的证券公司监管


2000年2月,周小川从建行行长调任证监会主席。在周小川的领导下,证监会开始对证券公司强化监管,促使证券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从2000年到2002年,证监会在这三年间出台了大量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


2005:证券公司大重组


2002年底,周小川调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农行行长尚福林调任中国证监会主席。此时,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股市低迷,证券公司的问题、困难和风险已经开始集中暴露。


随着证券公司问题的集中暴露,整个证券行业都面临着整体洗牌。在这个时候,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或者说重整券商,已经不是证监会的监管所能为的了。


令人遗憾的是,这本来是中国证券行业实行优胜劣汰,让一些差的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良机,但在救助证券公司的口号下,从2005年中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公司来参股部分证券公司和提供紧急性援助的方式,重新拯救一些本来就应被淘汰出局的证券公司。


这是违背市场化原则的败笔,对此不加详述。


保险业监管与中国保监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首任主席马永伟的说法,1949年以后的中国保险业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1949—1959年的恢复发展时期。1949年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迅速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整顿改造私营保险企业的基础上,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的保险企业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确立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开办和发展各项国内保险业务。


二是1959—1979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时期。1958年10月,在全国财贸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涉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同年12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正式作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此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


三是1979年以后。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开展保险业务。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起恢复停办20余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同时大力发展涉外保险业务。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1998年之前,对于保险业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肩负起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成立


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是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原则在保险业的体现,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永伟担任首任主席。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保监会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保险业的监管职责。成立之初的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


2002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吴定富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退休。


2003年3月之后,保监会升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获得了与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样的地位。


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保险资金可以的范围包括:投资债券(一开始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境外投资(允许保险公司利用外汇资金进行海外投资)、直接投资股票(以往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购买基金公司发行的股票型基金产品来间接购买股票。后来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


中国银监会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9月按照“管监分离”原则,重新划分了监管司局的监管职能,提高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但是仍然不能适应中国入世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因此,进行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时存在三种改革思路,分别为:1、成立中国银监会;2成立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局;3、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体制。


经过半年多的研究,最后采取银监会体制,使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分开,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权威性,有利于实行适应现代金融监管形势的激励机制。这一意见最终被决策层采纳。在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开始启动。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拆银行监管职能,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但是,分拆银行监管职能之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又增加了一项新的、重要的任务:维护金融稳定。


在2003年9月30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被确定为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等重要的央行两大职责之一。在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中,维护金融稳定作为央行的重要职责得到法律的承认。


“三定”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但是却负有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在当今中国金融业的风险不容忽视的情况下,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扮演着首要角色。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利用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银行以及援手证券公司,在维护银行业稳定和证券业稳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来源:《1979-2006: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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