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哪些税收优惠可能被抽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税务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是简政放权的重点部门,大量原来审批的涉税事项改为备案或直接申报,极大方便了纳税人。但放开事前管理,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加强事后管理。那么,哪些涉税事项可能会被抽查,又有哪些纳税人可能被抽查到,各个税务机关做法不会一致。如今汇算清缴刚刚结束,又是新申报表启用首年,而且企业所得税有着明确后续管理要求,因此企业所得税必将成为抽查重点。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极有可能成为优先抽查的重点。
税收优惠是截至目前最重要的简政放权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极大地简化了优惠备案手续,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尽管该公告今年8月1日起才施行,但“互联网+”已经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中得到充分利用,所有税收优惠都可以在网上备案,企业不用再准备相关资料。如果说原来纸质资料备案时税务机关还要看一看的话,现在完全凭企业在网上操作,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责任减轻和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放松管理。按照43号公告要求,税务机关对减免税的审核仅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那么多税收优惠项目,哪些容易被抽到呢?笔者认为,简化的政策和新的政策最容易被抽查到。下面笔者根据自身经验提出一些事项,供读者参考。
哪些税收优惠项目可能被抽查——小型微利企业篇
笔者推测,小型微利企业可能是重点。今年汇算清缴,企业只要在新申报表上填写的信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就可以享受,无须审批或备案,全面放开。因此不排除有企业钻空子,虚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好政策,但享受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条件,不符合的不能享受。有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1.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计算公式有变化,由原来的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改为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3.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为准,它与媒体通常所说的小微企业概念不一样,也与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的企业不一样,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的企业不一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今年3月出台新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虽然是在2015年度进行,但仍然要适用2014年的老政策,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及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