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2005-06-25 00:00246
(一)、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应在批准其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予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
(一)、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应在批准其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予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需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提供退税有关凭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查签章后,报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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