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监管路径 切实防范押品风险
为切实防范风险,宜昌银监分局通过对宜昌银行业金融机构押品风险情况展开调研,认为可从严格押品管理的操作要求、加强押品价值的动态监测等四条路径加强监管。
文/宋家生 宜昌银监分局副局长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6期
为切实防范风险,宜昌银监分局通过对宜昌银行业金融机构押品风险情况展开调研,认为可从严格押品管理的操作要求、加强押品价值的动态监测等四条路径加强监管。
巴Ⅲ协议强调,作为信贷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品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功能。抵押品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实现其第一支柱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发挥担保信贷创新对银行业绩的积极作用。对此,宜昌银监分局对宜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押品风险情况展开调研,发现在不良贷款处置中,押品难以变现或变现价值低的现象比较普遍,风险缓释效用的发挥并不理想。
截至2014年末,宜昌地区银行贷款总额2000亿元,其中抵质押贷款余额占比52.3%,押品价值、风险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业风险防控能力。2010-2014年,该地区银行核销呆账贷款总额约47.62亿元,其中,抵押贷款核销量约22.91亿元,占48.11%。而核销的这些抵押贷款中,押品得到处置的贷款为8252万元,仅占抵押贷款核销额的3.6%,其余96.4%均处于难以处置的状态。押品处置金额为6727万元,风险覆盖率仅为81.52%。
押品风险集中领域值得重点关注
在押品风险中,排在首位的是三查不严风险,主要体现为押品贷前考察不到位、贷中抵押权设立不规范、押品贷后监控不到位;其次是押品悬空风险、价值波动风险、处置变现风险和收入分配风险。
押品贷前考察不到位。银行在接受押品和办理抵押物评估时,没有对抵押物进行充分地考察,没有对抵押物的权属、抵押物的状态、处置抵押物时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致使押品评估价值过高,抵押不足值、变现难,难以覆盖贷款风险。如某行于2013年11月15日发放短期周转限额贷款1000万元,以位于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水都大道西侧的商用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目前贷款企业经营处于停滞状态,该行在融资风险暴露后赴丹江口实地调查,发现抵押物为酒店地下室,处置变现十分不易。
贷中抵押权设立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银行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抵押登记,导致抵质押权设立不规范,抵押担保的有效性没有保障,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将难以处置抵质押物。如某行办了两笔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因为经管局与县政府在办理质押登记方面存分歧,故该行未办理抵押登记而留下风险隐患。
押品贷后监控不到位。设定抵押后,银行没有对押品的使用情况、权属变更情况、变现能力变化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以致押品被借款单位私自出租、出售,或是因疏于维护等原因,押品出现了贬值、损毁、灭失,难以发挥风险缓释作用。如某行向某置业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6000万元,贷款发放之初抵押物为在建工程,包括土地及两层地下室、地上1—5层建筑物,项目建成后该行将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地面1-3层建筑物。由于1-3层部分商铺对外出售,购房人实际已取得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导致此笔开发贷款形成不良,该行处置抵押物时,抵押物与其他已出售房产同属于一个商场整体,物理界限不明显,不能独立经营,受经营方式限制,拍卖变现难度较大。同时,抵押物上存在租赁关系,影响买受人竞买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处置。
押品悬空风险。在存量授信到期后,银行如要续授信,需要在存量授信到期前将原押品临时出库,到抵押部门办理续抵押。在办理续抵押期间,旧抵押已解除,新抵押尚未办妥,银行抵押实际处于悬空状态,若在此期间有权机关对抵押物进行查封,银行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借款人在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在办理授信项下业务时,均需先查询抵押物状态,确定未被查封方可办理业务。但实际操作中,并非每笔业务均能做到,如稍有疏忽,则存在抵押悬空风险。同时有些地方抵押部门不允许打印查询凭证,因此银行不能确定抵押物是否已查封,存在抵押悬空的风险。此外还存在动产抵押重复登记风险。据了解,工商部门对动产等级实行核准制,在登记时并不会核对押品的设押状态,可能会导致重复登记,造成押品悬空。
押品的价值波动也容易造成不可预估的风险。部分押品,如存货、房产、汽车、原材料等,受市场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信贷资产押品价值风险。如某行一笔490万元的贷款以玻璃包装物等存货为抵押,存货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但是存货流动性、价格波动较强,一旦存货价格大幅降低或者企业擅自卖出存货、偿债意愿下降,将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出现损失。
由于流通机制不成熟,在处置变现过程中也会出现难以预估的风险。在处置抵押物过程中,有时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押品难以变现,如抵押单位涉案过多、案情复杂、抵押资产长时间无法处置;银行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没有启动处置程序的主动权;抵押物处置涉及利益关系人上访或触发群体事件,政府干预暂缓处置;抵押物拍卖底价设置不准,形成流拍;因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止,无法处置抵押物;抵押物无法查找,难以变现等。如某行处置机械设备抵押物时,由于设备专业性强、价格较高,经法院拍卖后连续两次流拍,以较法院主持的评估价值降低36%仍无人报价。
即便押品顺利变现,但进入收入分配环节时,仍会遭遇分配难的风险。根据我国2007年6月颁布的《破产法》,破产人在2007年6月之前所欠职工工资、保险、各项费用和补偿金,破产财产按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抵押财产受偿。该规定使银行面临着抵押优先权完全丧失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同一抵押物,有时候在多家行进行抵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多头变现难度较大。如某行一家贷款企业,其抵押给该行的房产项下土地使用权为另外三家银行共有抵押权,出现风险后,该行积极与共有抵押权银行沟通协调,要求共有行出具同意将其享有对土地优先受偿权部分让渡给该行的承诺函,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虽然解除风险,但增加了处置难度。
优化监管路径切实防范押品风险
为了切实避免上述风险,宜昌银监分局通过优化监管路径防范押品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严格押品管理的操作要求从押品的登记、估值及抵押后监控三个方面入手。正确确定抵押品要求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必须对每一笔抵押贷款都认真细致地审查,确定抵押品,使之合规合法,更好地防范风险。银行需要注重选择多品种的抵押品,除主要采取房地产抵押方式外,可考虑用企业的专利技术、有公开评估商标价值、机器设备、企业股权等办理贷款抵押时,合理估值抵押品;同时明确贷前、贷中、贷后对押品的关注重点,比如,贷前对押品的权属、状态、处置抵押物时的社会影响、其他优先权利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合理选择押品、准确评估押品价值;贷中认真执行押品登记、保管操作规程,做到一物一权,贷款风险全覆盖;贷后坚持对押品的使用情况、权属变更情况、变现能力变化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进入押品贷款流程后,把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完善抵押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管理职责、监管内容,规范押品受理、评估、登记、监控等各环节内容和操作程序也是严格押品管理的必要环节。
加强押品价值的动态监测也可有效起到风险防控的作用。建立、健全并加强研判预警,动态地掌握本行押品构成,对房地产、矿产及其他重要押品资产的市场价格,要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同时,加强压力测试,对重点押品价值波动风险进行动态压力测试,并根据结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缓释风险,最终实现对押品加强管理,动态调整贷款抵质押率,适当扩大押品范围,做好押品登记核对、估值并采取补充抵押、增加担保等措施,确保足值担保、市场可流通、法律关系明确。
突出押品的管理培训和监管,有效提升银行押品管理的软实力。银行可定期组织押品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押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押品价值评估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求银行加强对押品定期重估、不足值及日常管理等情况的考核,特别是押品管理中重大违规事项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各项现场检查中,将押品管理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及时指出银行在押品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督促整改,推进银行押品管理工作质效双升。
最后,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分析机制,将成为押品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机制。为了防范借款人利用主动高估对评估报告的间接操纵行为,建立关于借款人和银行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分析平台,分析在借款人与银行两个直接利益相关者互相影响的情况下,其博弈行为的影响因素和博弈均衡的存在条件。通过分析平台的建立,银行可适度引入押品评估复审机制,并且实施“银行委托评估”的模式来降低押品价值高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