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松绑“229+X” 皮革企业迎发展时机
2006年以来,国家连续对加工贸易进行调整。如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禁止开展加工贸易;对限制类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东部实行保证金“实转”,而对中西部实行“空转”的区别待遇。近几年国家又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特别是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税率下调涉及面广、幅度最大,且不设过渡期。从实施的效果看,优化产业结构等目标未能完全实现,却将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行业逼到生存边缘。接着2008年下半年起,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使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需求减弱,导致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加工贸易需求减弱,一些主营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经营
一、2009年3月两会代表热议加工贸易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用这么多的文字来谈加工贸易,这将结束前段时间的争论。当经济增长放缓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稳住加工贸易。”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两会期间说。
魏建国还用“如果说加工贸易是个小孩,身上脏了,那我们把他洗干净,让他变成一个白白胖胖的孩子”,来形容他对加工贸易的热情。
海关总署3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304.1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下降25.5%;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1078.6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下降29.9%。这说明,加工贸易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更深,形势更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由弱到强,最初以劳动密集为特点的我国加工贸易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从珠三角地区沿海岸线北上、壮大,逐渐成为中国外贸的半壁江山。
市场丢了再拿回来就难了魏建国委员指出,加工贸易确实存在一定缺点和不足,例如链条较短、附加值较低。但加工贸易解决了就业问题,也拉动了经济增长,不能因为存在一些缺点就把加工贸易否定了。
有数据显示,加工贸易解决了我国3500万到4000万农民工就业,2007年、2008年持续占出口总额的50%左右。目前,90%左右的加工贸易集中在东部沿海10省份,其中,广东、江苏的份额最大,并在相当程度上拉动了地方内需。
“劳动密集型是我们的优势,为什么都要转移出去?”魏建国委员说,现在是我国加强加工贸易的最好时机。加工贸易不发展,我们辛苦开拓出来的市场就会让越南、印度等国家取代,到时候再想拿回来就非常困难了。只要政策得当,加工贸易向国外转移不会形成大气候。目前出现的一些议论和现象给我们敲了警钟,要把握好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需要发展加工贸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委员发言指出,对加工贸易进行转型是必要的,但一定要考虑到就业问题,不能出现过度调整的状况。
“加工贸易过去挣外汇,现在解决就业。而过去一年出口退税率和汇率的频繁调整,让企业无所适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刘德树认为,“出于对出口和就业的考虑,一定要注意政策的平稳性,稳步地推进加工贸易转型。”
“不能把所有的加工贸易型企业都淘汰掉。
”全国政协委员、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结合自己企业的经验插话说,加工贸易型企业只要有产品特点和自身的优势,就算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做出自己的产品优势。“金融危机并没有减少我们出口产品的订单。”王永正说。
刘德树委员认为,我国对加工贸易再发展制定政策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政策必须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为扩大出口,国家去年一年就3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再加上人民币汇率风险,加工贸易企业损失较大。二是我国加工贸易过去有成本优势,但现在周边国家的成本更低。三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较高,一些中小企业一时难以承担,应在加工贸易区集中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缓冲单个企业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说,当前进出口快速下滑已成为我国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进出口正由以往两位数的增长变成了两位数的下滑,这说明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订单正在快速减少,加工贸易型企业首先被波及。
艰难挺进中西部“当前要通过政策引导,把加工贸易稳定住、发展好,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魏建国委员指出。魏建国委员强调:“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历史机遇瞬息即过,必须牢牢抓住,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积极迎接国际服务贸易转移,以不断延续我国经济发展,不断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二、3月2日三部委发布关于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09-03-02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见附件1)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见附件1)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二、对以下情况,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开展相关业务:
(一)进口生皮直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二)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直接或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至下游皮革制品企业,并由其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出口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并由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企业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业务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对企业无法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基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
四、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2)对生皮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并组织每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环保考核细则要求的,立即通知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不予备案;对其正在执行的手册允许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
五、海关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为企业办理生皮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并进行监管。
六、对生皮加工贸易实行企业总量控制和进口总量控制。按照2005年进口实绩,每年允许开展生皮加工贸易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29个,进口额度为66万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公历年度内批准符合条件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总量不得超过该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见附件4)。为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生皮加工贸易申请进口量,并逐单累计。
对2005年之前未开展生皮进口加工贸易的新增企业,以及确有扩大生皮进口需求的企业,须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根据年度进口额度的使用情况及企业新增和退出的总体情况,对其进口量予以核准。”
七、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须按照上述规定逐单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
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业务。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关于生皮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6]390号)、《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生皮加工贸易进口企业和数量的通知》(商产函[2006]6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三、加工贸易的关键是品牌发展
一直以来,加工贸易被很多人视为低档次、技术落后、低附加值的代名词。然而用深圳贸工局加工贸易处处长周汉文的话来说:“了解加工贸易越深,理解越会不同。”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的研究,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不仅使我国成为了新世纪的“世界制造中心”,也同时带来了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并直接带动了我国IT等新兴制造业的发展。据统计,2005年中国出口计算机产品的96.7%、笔记本电脑的99.9%、移动电话的94.6%、数码相机的95.3%、彩色电视机的94.3%,均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实现的。
为了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早在2003年中央政府就开始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6年1月、11月和2007年4月,政府3次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商务部还在2006年4月表示今后将视情况每年更新加工贸易禁止目录。
2007年6月23日,国家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将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限制类目,同时收紧了“保证金台账制度”。
近日加工贸易政策的松绑,229家皮革企业直接收益。不仅对2005年之前未开展生皮进口加工贸易的新增企业,以及确有扩大生皮进口需求的企业,也将有机会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开展相关业务。
但是随着政策的放宽,皮革及制品企业更应该抓住机遇。正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前中国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提到纺织品、服装产品为主的出口格局目前仍不能放弃。此前他曾在无锡和温州调研,发现两地企业生产的服装和皮件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质高一筹,企业已经与意大利等国家的知名品牌达成合作。牟新生认为,加工贸易目前的关键是扶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