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面临全新洗牌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新兴的业态,随着“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众多新金融模式,有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互联网保险、信息中介服务等。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新兴的业态,随着“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众多新金融模式,有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互联网保险、信息中介服务等。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权责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权责:央行管第三方支付;银监会管P2P,以及互联网信托、消费金融;证监会管股权众筹、基金销售;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
意见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例如投融界,提供专业的投融资服务,也是其中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解读
1、 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3、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4、互联网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5、互联网保险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6、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优胜劣汰 行业竞争加剧
以P2P网站为例,由于准入门槛低、无牌照限制、无资金限制、投诉无门而出现了频繁的跑路。而《意见》显然抓住了重点,首先要求所有公司必须先到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其次,要求P2P的资金由银行监管。前者大幅增加了跑路失踪的成本,后者能够一举解决P2P资金的“自融自用”问题。监管的出台将淘汰那些风控能力差、资产劣质的平台。
股权众筹成兵家必争之地。2015年以来,股权众筹开始成为巨头竞相角逐的领域。今年3月底,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东家”正式上线。京东于6月16日交出的股权众筹答卷可圈可点,“东家”平台上各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总额达2.66亿元。蚂蚁金服也不甘示弱。6月中旬,蚂蚁金服旗下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已在上海成为首个获得工商登记确认的股权众筹企业。可以预见的是,蚂蚁金服未来也将对“蚂蚁达客”平台倾注一定的资源。与此同时,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也看好这一领域,在今年5月初的“奇酷”手机品牌发布会上,他宣布将借用“股权众筹”的方式做手机,新手机公司“奇酷科技”将拿出一部分股权,用户可以投资成为股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与政府的重视必将成为资本角逐的宝地。(摘自: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