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

2015-07-22 10:46856

问:小规模纳税人本月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当月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如何填写报表?该笔税款是否需要单独申请退税?答:已

问:小规模纳税人本月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当月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如何填写报表?该笔税款是否需要单独申请退税?

答:已经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当期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目。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的,其已经预缴的税款可抵减本期应纳税额,也可以申请退税。

问: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当月是否可以作废?如果跨月了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由于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来源:北京国税)


0
标签:发票 税款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我国将在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2024-11-26 15:20
93674

公航旅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专项培训

2023-03-20 20:23
46104

浦发发票云来啦!告别烦恼,开票、查验轻松搞定

2023-02-04 11:37
741

自贸港首架“零关税”大飞机减免税款近亿元

2022-09-24 20:26
25592

海南自贸港首架“零关税”大型飞机通关:减免税款近1亿元

2022-09-17 21:31
25292

京东内测发票新功能 商家可配置自动化审核策略

2022-08-12 15:55
28287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