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金融区域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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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业已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新常态内涵不仅体现出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更体现出优化结构、稳定增长、政府顶层设计的战略意义。基于顶层设计而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对于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优化经济结构和行业布局、拓宽我国战略空间、促进区域稳定繁荣、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据统计,2010~2013年,“一带一路”地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1.2%。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该区域的经济引擎作用将日益显现。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势必融合到这一战略框架及其所衍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之中。而科学的金融发展路径不仅对于这一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契合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区域化发展的重要趋势。
金融需求的视角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产能过剩行业重组和优化,刺激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势必引发大量投融资需求,给金融机构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基建投资需求
以全方位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实现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基石。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差异化的制约,目前区域内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联而不通、通而不畅”问题,必须进行建设和改造:一是交通基础设施,涉及铁路干线建设、公路网建设和港口改造;二是资源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与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道路与管线运输、冶炼加工等领域;三是线网基础设施,主要指电信固网宽带的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电网建设。2014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有望突破1000亿元,接近吸收外资总额。在“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其缺口需依靠国内资金解决,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会。
贸易融资需求
“一带一路”沿途各国和地区经济资源、产业结构互补性强,随着区域一体化、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各国和地区在农业、工业、能源、科技等众多领域开展贸易的前景广阔。2013年,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占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根据相关测算,未来十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年均贸易增长率将在20%~30%,其中蕴含着海量的贸易融资需求。相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我国商业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具备领先优势,可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服务贸易项下的融资、成套设备信保融资、跨境供应链金融等服务,迅速抢占国际市场,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对冲国内经济增速换档和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保险服务需求
我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既包括东道国经济动荡、金融危机等所引发的资产贬值、汇兑限制和汇率动荡等金融风险,也包括沿线国家政局动荡所引发的地缘冲突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为企业开展经贸合作蒙上阴影,需要用保险进行缓释:首先是政策性保险。在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高铁等产能输出过程中,需引入海外投资险等政策性保险维护投资安全;同时,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中引入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撬动信贷杠杆。其次是商业保险。随着区域经济合作加深,各方人员往来将急剧增多,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需求也较为迫切,跨境商业性保险产品亟待创新。
人民币结算需求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大宗商品从开采、运输到销售都使用美元支付和清算,而美国经常利用美元的特殊地位,根据自己单方面的利益制定货币政策。人民币已被“一带一路”地区很多国家视为排除外界干扰的一种新希望,特别是一些与美国关系并不密切的国家,以及虽为美国盟友但希望在货币上有新选择的海湾国家。同时,为解决“一带一路”贸易中货币结算不统一的问题,也需要把人民币尽快上升为地区主要国际货币,以保障沿线国家贸易互通的公平性、便捷性和收益性。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金融政策创新
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发挥好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政府也要做好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上推进金融创新,应对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金融需求。
进一步壮大开发性金融
开发性金融是介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金融形态,在实现政府与市场两种机制的有效连接、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一带一路”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带有公共产品属性,社会效用较高,但投资周期长、经济收益偏低,需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主要力量。首先要加大开发性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利用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提高以上缴税收、利润作为资本金再投入的比例。其次要引导商业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以定向宽松、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与国内、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采用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一带一路”战略资金需求量巨大,政府难以包打天下,必须创新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一是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信贷项目。完善民营资本参与海上丝绸之路银行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导的“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二是要加快PPP、BOT等投融资模式的配套制度建设。尽快明确PPP、BOT模式的合规性,择机将其提升到立法层次,并适度给予一定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在“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上,由规划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有意识地设计多个PPP、BOT创新方案,尽快进入招标实际操作,发挥范本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要吸纳境内外资金支持战略开发项目。充分依托政府信用,向境内外金融市场发行“一带一路”战略专项债券,引导外汇储备、社保、保险、主权财富基金等参与“一带一路”投资。
大力发展跨境保险产业
我国跨境保险发展相对薄弱,承担跨境保险特别是投资保险的机构较为单一,对跨境产业、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支撑和保护能力不足,需尽快补齐短板。一是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拓展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范围,特别是要发展中长期业务。改善现有海外投资保险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开发外汇保险、海外无捆绑贷款保险等新产品。二是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与海外投资有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沿线国家建立分支机构或者与本地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为我国海外合作项目提供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障。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开展合作。在银行发挥积极作用的地区,都要安排保险公司介入,提供相应服务,以充分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一带一路”给沿线国家带来经贸合作新机遇的同时,也给人民币国际化注入了新动力。一方面,要扩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扩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机构。大力培育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自贸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考虑为有需要的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行安排,便利各国相关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另一方面,要支持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融资。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放宽金融机构跨境贷款审批。鼓励境内外银行为跨境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引导更多的沿线国家政府和机构在香港等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优先允许重点拓展的沿线国家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加强国际区域金融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包含多样化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仅靠单边努力难以发挥协同作用、应对风险挑战,必须建立健全多边金融合作机制。这一合作机制的架构不仅顺应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区域化发展的客观现状,更奠定了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坚实基础。
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合作
以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机制等为主要载体,从多边合作入手,逐步建立“一带一路”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一是强化区域监管当局间的协调一致。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当局间的沟通互动,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协调性和监管一致性,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二是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一带一路”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三是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共同应对风险和处置危机的制度安排,协调各方的行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促进金融机构双向进入
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互相设立跨境分支机构,提高沿线国家的金融一体化程度。一方面,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通过在沿线国家设立银行分支机构配合装备产能输出,增进对当地经济金融环境、投融资政策的了解,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并购债券、融资代理等金融合作,以银行的跨境一体化经营服务于跨境产业链。另一方面,欢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走进来”。沿线国家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将为我国企业利用其海外丰富网点资源和地缘优势“走出去”提供直接触点,为跨境商业合作提供跨境结算、资金池、内保外贷等金融服务,丰富我国跨境金融支持载体。
做大做强多边金融机构
成立多边金融机构是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牵头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旨在以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多边金融合作方式,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资金支持。国际金融机构正式运作后,要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领军作用,重点是撬动各国、各界资本共同参与。一是充分发挥中国政府的影响力和信用背书作用,吸纳成员国乃至全球资本。二是持续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价值、强化协调能力,以丰厚回报凝聚各国金融资源。三是保持开放、包容、公平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强自身信誉、稳定资金来源。
建立区域金融安全保障机制
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金融安全挑战压力加大,有必要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建立一套更加有效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抵御要素波动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类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夯实国家金融安全保障基础
随着金融开放进程加速,根据“三元悖论”,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加大,外部金融风险可能更迅速、更直接地冲击我国的金融安全,必须尽快提升国家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理顺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有效的价格体系是压缩套利空间和防范外部冲击的必要条件,要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以Shibor为完善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和传导机制的支点,拓展利率市场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完善国家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紧密跟踪国际金融形势变化,设立国际游资的预警体系和机制,对金融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综合管理,制定国家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理预案。三是牵头区域成员国共同成立金融稳定基金。发起建立金融风险国别援助机制,减缓金融风险蔓延、加剧,确保区域成员国金融安全。
强化企业金融风险抵御能力
在海外投资和产能输出过程中,要不断提升企业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是完善企业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快构建对外投资金融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建设境内外机构的全球统一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境内外风险战略的统一、政策制度的统一、风险计量的统一以及风险评估的统一。二是发起海外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针对海外投资风险特点,设立援助性基金,提升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缓释能力。三是加强金融风险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和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要充分利用其经济信息资源优势、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金融风险信息服务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