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的风险控制
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把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名下货物的价值向出质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由物流企业监管货物。
一、仓单质押业务
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把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名下货物的价值向出质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由物流企业监管货物。它是一项以仓储监管为基础的物流延伸服务,是同时服务于出质企业和银行的增值服务。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虽经历了将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但并未形成比较成熟的风险规避措施,故仍有不少风险存在于仓单质押业务当中,如其核心操作质押率的确定就存在很大的风险。银行通过控制质押率来规避风险,必须要能保证质押物的价值在仓单质押存续期内能够补偿贷款本息和物流企业的仓储、监管等费用。为了降低风险,物流企业和银行就会把质押率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但为了调动出质企业参与仓单质押的积极性,提高仓单质押业务的市场融资份额,又必须提高质押率,促使了风险的增加。本文尝试从资信审查、质押物监管与质押物价值评估三个方面提出规避仓单质押业务风险的一些建议。
二、仓单质押业务产生的原因
1.企业持续发展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流动资金不足,库存、在制品、途中产品等占用的大量资金使得企业可能处于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这种资金不足的风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更加明显,往往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匮乏,而且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缩小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在解决企业由于货物积压而造成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同时银行贷款难的问题上,可以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将货物的价值在未销售或使用前能够转化为可供企业利用的流动资金,解决以其它方式向银行贷款困难来弥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持续发展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资金支持。
2.银行开发新的利润空间与降低自身风险的需要。当前,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银行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帮助银行吸引和稳定客户,提供新的放贷机会,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等,要查验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超出了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因此,掌握出质企业与质押物具体信息的物流企业就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到融资过程中。
3.物流企业获取新的竞争优势的需要。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替银行监管出质企业的质押物,一方面增加了配套服务功能,增加了仓储附加值,提升了企业综合价值和竞争力,稳定和吸引众多客户进驻市场开展经营业务;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同时也加强了同银行的联盟,以便在物流金融的更多领域与其合作。
三、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仓单质押风险产生的过程。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主要在开具仓单、资信审查、价值评估、质押物出库等过程当中产生。在出质企业的质押物入库到物流企业出具仓单以及质押物出库的过程中,由于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因此就产生了质押物的监管风险;在资信审查和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润都来自出质企业,一旦出质企业因各类主客观因素违约也就意味着其利润受损,甚至影响到贷款无法得到回收和补偿,因此就产生了出质企业可能违约的资信审查风险和贷款无法得到补偿的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
在仓单质押业务中,一方面,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要求承担保管物品业务的物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银行与物流企业就成为承担仓单质押业务风险的“共同体”;另一方面,银行与物流企业是委托代理的关系,银行为了物流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更灵活、更有效、更安全的开展业务,将资信审查与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大部分业务推向了物流企业,加大了物流企业的责任,同时将仓单质押的许多风险转嫁到了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在为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业务中获得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有关风险。
2.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主要风险。
(1)对出质企业的真实状态审查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资信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与出质企业的信贷交易过程中,出质企业拥有自己盈利水平、质押物合法性与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与物流企业不拥有此类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银行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资金输出方,物流企业需要对出质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仓单质押业务大部分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与物流企业这一边。其风险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果出质企业存在故意的隐瞒或欺骗,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于判断与知晓企业所提供的企业经营状况和物品信息的真伪,一旦在对出质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可能造成银行和物流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
(2)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由于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许多物流企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如果操作不够规范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手段和措施,势必导致质押物损毁或丢失的风险增加,特别是内部人员作案私自允许提单的风险。
(3)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出质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得贷款,刻意虚报、高报质押物的价值,而物流企业由于自身经验能力的原因对其市场上的真正价值难以判断,也不能准确预测质押物的价格变动趋势,或者因轻信出质企业一方之词以致评估结果失真,对质押物高估的情形就成为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风险。该风险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所选择的质押物价值不稳定,其价格和质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其变现能力弱,这样也会在实行质权时导致损失。二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很难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如果质押率过高,就会造成出质企业还贷不积极;如果质押率过低,又会挫伤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的积极性。
四、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控制
1.出质企业的资信审查风险控制。在对出质企业的资信审查中,真实信息难以获得一直是其弱点,但从目前物流的发展趋势来看,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客户的产销供应链当中,特别一些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大型物流企业,掌握着大量行业的交易信息,对出质企业的物流信息有着详细、动态的了解,因此能够在这些企业内部的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对出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进行科学的判断,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物流企业获取的物流信息是其物流业务的副产品,因此与出质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将大大降低,使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物流企业通过物流服务容易与出质企业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从而使双方利益关系也由短期、临时转向长期、固定。在这种利益关系下,出质企业的信用机制将会加强,因为出质企业的信用缺失不但会影响银行对企业今后的贷款,而且也将影响到自己的物流业务,从而使自身的业务受到影响。因此,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延伸物流功能,使其尽可能地融入到客户的产销供应链中,掌握更多出质企业内部的准确信息,不但可以降低资信审查风险,还可以稳定已有客户,减少监督与客户维护成本。
2.质押物监管风险控制。由于物流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量的信息技术被采用以提高该行业的效率和质量。在2007年获准通过的《通用仓储等级》中国国家标准中也提出了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要求三星级以上的仓库都应具有库存范围内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提供电子数据交换的能力。但仍有很多企业的物流工作仍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特别是仓储环节的工作。因此在物流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时,仓储环节就成了其薄弱环节。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作为一项开始走向成熟的自动识别技术,在质押物监管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在应用RFID技术的仓库中,质押物的出/入库可全部由计算机控制,在出/入库门都设有门禁系统,无指令的质押物出/入库都会自动报警。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业务中使用RFID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仓库储存空间的利用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降低质押物的监管风险;对于滚动提单的质押物,还可以做到先进先出,减少因过久滞压而造成的损失。
3.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控制。仓单质押的价值评估风险主要是因为在仓单质押期限内,质押物的价格判断不准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在仓单质押业务中,我们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功能来构建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控制机制。
(1)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质押物价格确定。期货价格是通过在场内直接买卖期货合约的经纪人,把自己对某种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的判断传送到交易场上,利用公开叫价的方式,经过充分竞争,以各自认为最适当的价格进行成交而形成的价格。这就是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这种通过规范化的市场和公平竞争形成的期货价格,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未来商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可以给物流企业提供未来某一阶段的合理预期价格,为质押物的价格和质押率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物流企业可以借鉴期货市场的期货价格来办理仓单质押,使质押物的价格具有前瞻性,从而有效地降低物流企业价格评估的风险。如果质押物的现价与期货价格偏离较远,则能说明质押物存在价格风险:如果期货价格偏低,则可能意味着产品的未来市场需求不大,质押物价格有可能下跌,物流企业在确定质押物和质押率时要慎重;如期货价格很高,说明未来现货价格也趋涨,则物流企业可以大胆地选择此货物作为质押物,并可以给予较高的质押率。
(2)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价格变动风险。随着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结合,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调节机制,使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亏损的风险。两个市场相结合,可以实现功能互补,为企业提供一条同时利用两个市场的途径,从而使其利用套期保值来转移价格风险。近几年来,由于物价的快速上涨,多数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都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企业急需融资时,考虑到价格变动的风险,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对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套期保值实质上是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其基本做法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仓单质押是在对质押物预期价格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风险发生时主要依靠质押物在未来某一时刻的价值来获得补偿的一项融资服务,其价格风险的绝大部分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转移到大量的投资者和投机者中去。
目前,国内金融业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制度,法律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是限制的,贷款人不论是银行还是其它金融机构一般在期货市场不便于拥有交易席位。物流企业作为承担连带责任方,可经过银行授权在期货市场开设交易席位。出质企业在申请仓单质押贷款前,物流企业可以要求出质企业对价格风险波动较大的质押物进行套期保值,并通过提高质押率等优惠措施鼓励出质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也可以委托物流企业办理,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也便于操作。仓单质押贷款审批通过后,出质企业将期货合约过户到物流企业在期货市场的交易席位。出质企业通过套期保值锁定了生产成本或经营利润,故出质企业不必担心质押物价格的波动给自己带来的影响,也不必为质押物价格的下跌而追加保证金,从而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套期保值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防止了出质企业参与投机的风险。通过让出质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就相当于稳定了其违约成本,并确保其额度在贷款本金和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利润总和之上;从另一方面讲,套期保值锁定了出质企业的经营利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仓单质押业务的成功。
五、结论
本文针对出质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以及物流业与银行业的发展态势,提出了规避仓单质押业务风险的一些建议,特别是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期货来规避价格风险对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有重要的促进意义。物流企业通过物流服务对出质企业信息掌握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不同出质企业的资信水平,从而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物流企业应主要选择有着深入合作关系的企业开展业务,一方面这样的企业资信风险相对较小,物流企业一般都愿意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上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资信水平相对较高的优势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大质押物的选择范围和提高质押率,以扩大业务量。在开发新客户和面对资信较差的企业时,由于其风险较大,故应要求其对质押物进行套期保值或者降低质押率来规避风险。但由于对进入期货市场的商品存在一定的限制,故还有部分企业的质押物无法利用期货市场的功能来规避价格风险。目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希望能针对仓单质押的特点量身打造一种新金融衍生产品,用于规避其业务风险,为金融与物流进一步的融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转自投融资律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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