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打破金融垄断
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行业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改变。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叶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上述特征,使之能够有效打破金融垄断。记者: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和破除金融垄断的功能,但这个功能的实现还需以法律的有效规范为(博客,微博)前提。
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行业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叶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上述特征,使之能够有效打破金融垄断。
记者:广义而言,互联网金融泛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或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资金融通的一切行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的创新,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兴领域。您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哪些新特点?
叶明:互联网金融包括P2P借贷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电商金融模式以及众筹模式等。从市场竞争和金融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新特点:一是资源可获得性增强。传统金融业具有“嫌贫爱富”的特征,有学者把这种特点界定为金融排斥,描述的是部分群体在金融体系中缺少分享金融服务资源的一种状态。在传统金融业中,受时间和空间等的限制,部分个人客户、小微企业等金融弱势群体被排斥在金融服务领域之外,其个性化的金融资源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借助互联网技术或互联网平台,金融资源实现了跨时空配置,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增强,有效地消解了金融排斥,增进了社会福利。二是交易信息更加对称。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由于缺少获取交易信息的媒介,金融机构很难获得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普遍。在互联网金融中,虽然也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是由于许多信用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并传播,交易主体更容易通过互联网获得交易主体的交易信息,因此,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大大减少。三是资源配置去中介化作用明显。传统融资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经常不匹配,需要银行等中介去减少和弥补由于信息不匹配导致的风险,但这会增加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记者:这种去中介化作用,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哪些深刻影响?
叶明: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上述特征,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打破金融垄断。首先,互联网金融实现金融普惠。目前,普惠金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倡导的金融模式,我国政府也把金融普惠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从实质上看,普惠金融就是金融普及化、平民化和民主化,打破金融垄断,消除金融不平等服务,让市场主体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而这正与互联网金融的精神暗合。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贵族”特性,将广大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催生了“自下而上”的金融内生化与平民化力量,无形当中消除了金融排斥,实现了金融普惠。
其次,互联网金融促进交易脱媒。传统金融中,受金融资源配置的中介化特征等影响,国家采取金融垄断政策,规定从事金融业务的只能是经过批准的少数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特征使金融脱媒成为可能,企业不再只能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市场上借款,部分金融主体对金融业务的垄断被打破,互联网借贷、众筹等商业模式使直接融资变成了普遍现象。
最后,互联网金融促进利率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依赖利差盈利,这是金融垄断的又一典型体现。而互联网金融凭借其交易平台,资金借方报价,贷方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的偏好选择贷款对象,双方议价成交,可以实现交易的完全市场化,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果能够深度挖掘相关数据,甚至可以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指数”,从而完善贷款定价基础。
记者: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和破除金融垄断的功能,但这个功能的实现还需以法律的有效规范为(博客,微博)前提。您认为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竞争?
叶明:从竞争法的角度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应把握以下重点:
一是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就市场进入而言,2013年《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民间金融机构持开放态度,这就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在具体细节上,仍需进一步完善。例如,要根据风险划分商品类别并设置不同的行业和投资者准入门槛及监管标准。对于申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要求具有防止篡改交易信息、泄露信息及维护业务系统安全的关键技术。就市场退出而言,应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的条件、程序、监管主体等内容。
二是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反竞争行为,比如虚假宣传行为、垄断协议行为等。这些行为影响了金融消费者和相关金融主体的利益,甚至可能影响金融秩序和国家的金融利益,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范。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竞争行为除了加强行业监管外,还应当加强反竞争规制,通过行政罚款、行为禁令、资格禁止、市场禁入等手段遏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环境。
三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只有信用价格由市场来决定,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要求。也只有推动利率市场化才能打破银行的垄断,促进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虽然我国已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并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但利率改革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行政干预仍然是最大的改革障碍。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安排,确定利率市场化的合法性,形成科学和统一的利率市场化制度,使之成为所有金融机构共同遵守的准则,真正推动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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