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保理这回事(一)
商业保理是个时髦的说法,其实直白的讲就是让企业免去赊销的烦恼,交货回款。设立供应商库存物流监管及质押方式,确保供应商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零售商无义务付款。
商业保理是个时髦的说法,其实直白的讲就是让企业免去赊销的烦恼,交货回款。这个概念有点与我们供应链业务中的代理销售模式类似,目的也是能够让企业从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在赊销方式下,卖方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买方信用风险和资金占压问题,而保理业务恰好能解决这两大难题——为卖方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提供账款催收服务,解决流动资金融资,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保理业务为保理商(即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带来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和融资利息收入,成为保理业者的利益驱动。因此,近年来,保理业务在国际上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当保理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后,开始出现了专业的商业保理公司,给保理业增添了一股生力军。下文将针对商业保理的概念、保理行业的困难,经营方式,盈利模式,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保理商主要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贸易融资;
2、销售分户账管理;
3、应收账款催收;
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目前遵循:国际保理惯例规则(Cod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在欧美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已基本取代信用证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赊销日益盛行。与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相比较,保理业务能为企业带来扩大销售、降低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等益处。
保理业务对购销双方所带来的益处
益处 |
对销售方 |
对购买方 |
增加营业额 |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 A、D/ A 付款条件,以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 |
利用O/ A、D/ A 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
风险保障 |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 %的收汇保障 |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须抵押 |
节约成本 |
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 消除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能力 |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 |
简化手续 |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 |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
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的商业保理两类。而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相较于银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商业保理通常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争取做到无抵押,以及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
二、保理业务遇到的问题
目前银行保理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保理还有一定的差距。保理基本上只是作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替代,银行并没有提供坏账担保和账款管理与催收服务。不论在国际保理方面还是国内保理业务方面,都面临银行间合作缺乏、国内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无法对接等难题。
在出口保理方面,国外保理商信用风险控制难度大,国际贸易合作伙伴资信差,真正“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业务”难以开展。按照国内银行传统的授信模式,凡是涉及企业融资和金融同业信用风险都需要经过信贷部门授信评估,国外相对弱势的保理公司很难获得足额的同业授信额度,财务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也难以获得授信额度。因此,开办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举步维艰。即便是开办保理最早的中资银行,也只是将国际保理业务归属於国际结算业务的一种,只有通过与FCI会员合作办理的双保理业务才办理“无追索权出口保理”;而且,它们虽然充当“出口保理商”,但实际上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代出口商从国外保理商获得买方信用担保,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只是代为索偿。
三、保理业务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在保理业务中,风险的控制和减少是商业保理业务成败的关键。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促使商业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必需,也是保理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获得收益的根本保证。防范商业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措施包括如下几点:
一、保理客户的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的好坏,与其交易的履约能力有着最直接的关系;通常而言,资信良好的企业往往有着较强的履约能力,反之亦然。保理业务的收益来源主要在于买方对销售商应收帐款的支付,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宜在保理法律框架下转让应收帐款,在决定是否向销售商提供保理业务时,除了需要了解买卖双方的资信、交易性质等基本情况外,还要根据买卖双方自身的情况将其纳入风险管理的业务范围;因此,谨慎选择保理客户,明确保理申请条件是保理商慎行经营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交易识别能力:从商业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上看,欺诈性交易的出现将导致保理商对应收帐款的无法回收。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良好的交易识别能力是认识和防止欺诈性交易的关键,因此,在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之前,应对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水平,使其具有较强的交易识别能力,从而防止欺诈性交易流入保理业务领域。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对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发生的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和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的查验,并严格审查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有控股、隶属等关联关系。对于欺诈性交易及买卖双方采用比保理商批准的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交易销售而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不宜受理供应商的保理业务申请;对于买卖双方之间存有关联关系的,由于关联交易本身特有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保理商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保理业务申请则应持更为谨慎的受理态度,对于交易的目的基于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则坚决不能受理。
三、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和商业专业人员,严格合同条款审查和业务流程的考察:由于商业保理业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性要求较强的新型短期融资业务,因此,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设立专职的法务岗位,严格合同的条款审查,防范因合同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涉及到保理业务的合同主要有供需之间的买卖合同和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保理合同两类,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基于货物买卖而签订的商务合同,其目的在于规范交易双方的商业行为和保证交易预期效果的实现。保理合同的订立是保理商对供应商的选择与受理的结果,是保理商实现对应收帐款的回收从而获得收益的基本保障。保理商要实现其对保理业务的期待权益,不仅要求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和监督,更需要商业的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产品、利润空间、折让幅度、市场及发展潜力、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等有着详细精确的了解,对零售商的公司构成、股东情况、现场管理、结算信誉、销售情况及其他未预知的情况进行了解,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考察方法。
四、强化交易跟踪管理,防范合同履约风险:从一定程度上说,保理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保理商对整个交易的过程的参与和控制。供需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保理商对应收帐款顺利回收的关键,因此,合同的履约风险发生与否将决定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收益的大小。对于保理商而言,保理业务中的合同履约风险主要表现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主要有因销售供应商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无义务付款和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两种。为了规避因合同履约风险带来的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保理商对整个交易的过程应主动介入、跟踪管理,着重了解双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析、判断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发生及权益实现的可能性,从而决定采取不同的风险救济措施实现对保理业务的期待权益。
五、设立供应商库存物流监管及质押方式,确保供应商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零售商无义务付款。
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是保理业务开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建立安全可靠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回收和保理业务的正常进行。
文章来源:浙江东方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