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势】我国签了哪些FTA?
中国-冰岛自贸易区协定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中国-瑞士自贸易区协定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区域性贸易安排(RTA)。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
传统上,FTA的目的只是为了消除缔约国之间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近年来,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范围不仅涵盖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广泛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领域,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小WTO。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EPA)”。
就货物贸易而言,在符合相关FTA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前提下,自贸伙伴国的绝大部分产品,将相互实行关税减让,直至实行零关税,实现“自由”贸易。这样,作为进口方,企业将有机会从自贸伙伴国寻购到价廉物美的货源;作为出口方,则有机会以更低的价格把产品打入自贸伙伴国的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
FTA的魅力在于,签订FTA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提供超过WTO最惠国待遇的优惠贸易待遇,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了解我国都签订了哪些FTA ,并熟练应用FTA规则,对企业无论进口或者出口都不无益处。
我国已实施的自贸区:
亚太贸易协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
正在谈判的自贸区
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区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
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区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
中国-日本-韩国自由贸易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自贸区
中国-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区(已完成)
中国-印度区域贸易安排(已完成)
中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
中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区
各FTA原产地规则差异
协定 |
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基本标准 |
辅助标准 |
亚太贸易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5%的区域价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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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CEPA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四位税号改变标准、30%增值标准、其他标准或者混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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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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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仅由材料制得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以及50%的增值标准 |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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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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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冰岛自贸易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瑞士自贸易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文/海关总署原产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