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征信机构发展 警惕信用服务市场话语权丧失
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发展社会征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或称为未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整体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田侃认为,除信用市场的建设外,还有几个方面的工作也十分重要。
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发展社会征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或称为未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为什么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要从哪些方面推进?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信用中心执行主任田侃。
据了解,当前世界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已经深度介入我国信用服务市场。田侃表示,而当前我国的信用服务市场还很微弱,亟待扶持。如果不尽快促进我国社会征信机构的发展,培育相应的中介机构,将会让国外的评级机构最终把持我们的信用服务市场,我们可能丧失相关话语权,最终失去在标准制定方面的主导权。
为何我国的信用服务市场较为微弱?田侃表示,信用服务市场首先和信用服务中介相关。国外的信用服务市场中,只谈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政府只是起到监督作用。而在我国,政府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政府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田侃认为,信用服务最终是要走向市场。需要市场来推动来发展,要信用市场说的算。信用市场微弱表现在我们国家没有使用信用产品的氛围和理念。田侃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信用报告的使用。在国外,贷款买车需要一份个人的信用报告。有了信用报告,根据信用报告的内容,在贷款的利息和付款上会体现出很大的差别。而当前国内,政府并没有相关正确使用信用产品的引导。
同时,还存在信用市场小,信用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信用市场较小直接导致信用中介机构无法生存,国内供给明显不足。同时,在需求方面,多数企业和个人不重视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意识也不强,使用征信产品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不足。
此外,信用服务产品的质量和实用性需要提高。行业的公信力难以被市场接受,导致低品质信用产品市场的供给限制了信用需求的发展。可以说,信用服务产品属于结构性供不应求。也就是高层次信用产品需求同低质量的信用产品供给不匹配。他认为,我国当前的信用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成本,如果信用市场能够做好,企业和个人可以节省很大的交易成本和投资成本。
最后,信用产品市场微弱同监管力度不够也有关系。未来信用服务业的监督可以考虑交给行业协会来做。
田侃强调,目前在社会上有很多错误的意识:一些人认为信用行业是金融行业、是公益行业,应该由政府部门管理;他们的理解中信用服务仅仅包括征信业务,再就是片面的将信用体系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相混淆。他认为,商帐追收也应该是信用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应该促进商帐追收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发展。
对于整体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田侃认为,除信用市场的建设外,还有几个方面的工作也十分重要。
首先,顶层设计应该是信用建设组织与工作推进的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有较好的顶层设计做好保障,各部门应该明确顶层负责人、核心推进单位、协助推进单位,以及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应该以省级信用联合征信为主平台,辐射地、市、县、乡。从顶层设计方面,国家要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多方领导不利于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更不利于各部门现在掌握在手的信用数据的整合、统一和公共管理。
第二,应该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制定信用基本法刻不容缓。应该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信用法规,便于统一全国的信用信息征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尤其是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建立信用基本法,进而健全其他信用的相关法律。
第三,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尽可能的释放信用红利,对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的信用,设立相应的奖励、惩罚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信用缺失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五,加快公共信息以及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全国的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重点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拓宽数据采集渠道,提高数据归集质量,实现信息归集常态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扩展应用服务功能。
最后,就是此前提到的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的问题。在信用评级标准上,我们不仅要辩证的吸收国外的标准来,更要开发设计中国信用再评级标准。美国的三大评级机构的标准好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但是我们应该结合他们的标准规范制定再评级标准。这个非常重要,需要深刻的探讨!此外,信用评级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怎么预防信用风险,如何创新信用风险度量的技术产品。所以,有关部门还应该尽快研究和完善中国征信业发展的各种技术标准。在这些标准上,我们也不能完全拿舶来品,田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