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框架与业务体系基本形成

李文龙 |2014-07-31 17:22470

编者按 经过5年的试点和发展,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相关政策日趋完善,地域范围也由当初的5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人民币结算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品种不断创新,提升了人民币在境外的认可度和国际地位,促进了外贸和投资的便利化。

  编者按 经过5年的试点和发展,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相关政策日趋完善,地域范围也由当初的5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正在蓬勃发展之中。前不久,本报记者赴广东、上海、福建、江苏等地,对金融机构开展和创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深入采访。本报今天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5周年特别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本报记者 李文龙

  央行近日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27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4699亿元。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迄今已经走过5年。从试点到全国推开,从起步时的企业跃跃欲试到业务量稳步增长,从经常项下结算扩展到部分资本项下结算、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业界普遍认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框架与业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人民币结算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品种不断创新,提升了人民币在境外的认可度和国际地位,促进了外贸和投资的便利化。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但许多境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的大幅波动,使得境内企业走出去的成本和风险明显加大,同时也产生了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意愿和市场需求。为稳定外贸形势,促进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启动。

  2009年,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出台管理办法,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等5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明确了境外试点地域以及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政策。随着业务量和需求的增长,2011年,六部委又发文将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在稳步扩大经常项目项下人民币结算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等部门又陆续出台政策,启动了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以及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业务,从而丰富和完善了跨境人民币使用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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