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金融事业部”获批开业,国开行软贷款“回归”

2014-07-30 16:45 5597

  导读:国开行商业化转型后,重新梳理原有的软贷款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重点监控软贷款的资金流向,防止发生挪用,否则将及时回收贷款或者

  导读:国开行商业化转型后,重新梳理原有的软贷款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重点监控软贷款的资金流向,防止发生挪用,否则将及时回收贷款或者变更贷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设立支持棚改专门机构并实行单独核算的靴子,终于落地。
  
  7月29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4]498号),批准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该批复落款日期为7月25日。
  
  今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开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加大对棚改的支持力度。作为支持棚改生力军,国开行董事长胡怀邦曾表示,“把支持棚改作为深化国开行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银监会批准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业务范围为:“办理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贷款业务;在经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软贷款回收再贷业务,专项用于支持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曾作为国开行“独门绝技”的软贷款业务,尽管具备期限长、利率低及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等特点,却曾因多种原因在2008年被监管层叫停。
  
  此次凭借住宅金融事业部成立之际由监管层划定业务范围,也造就了软贷款的“回归”,市场人士认为其未来将与补充抵押贷款(PSL)一起,成为完善棚改政策执行力度的配套金融工具。不过,具体执行效果如何,尚待时间检验。
  
  软贷款前世今生
  
  软贷款是国开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成立之时获准办理的一项特殊贷款业务,组建时,国务院就通过《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国务院【1994】22号文件),对其性质、职能和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称,设立软贷款的初衷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体现政策性意图。国开行一般对项目贷款采取“软硬兼施”,即对同一建设项目既提供软贷款,又提供硬贷款支持。
  
  国开行软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20-25年,还设有一般为5-7年,最长不超过10年的宽限期;利率一般比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低10%。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而国开行的软贷款可作为项目的资本金。
  
  河南银监局经济师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及风险控制的思考》一文指出,国开行自行制定并不断调整软贷款业务规定,对软贷款的资金来源、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等方面作了大幅度的放宽。
  
  比如,从“注册资本金的运用”,扩大到“对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发行的10年期以上长期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的运用”;贷款用途也由国务院规定的“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扩展到“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金融合作、新农村建设、自主创新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
  
  根据监管检查,截至2007年6月30日,国开行软贷款75%的借款人和约63%的用款人不符合国发(1994)22号文件的规定。因此,2008年,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国开行自转至为“商业银行(即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停止办理软贷款业务,“只收不放”,在合同金额内已实际部分发放软贷款的项目确需后续贷款支持的,要改为硬贷款支持。
  
  “彼时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开行将软贷款大量用于商业领域,可能对市场形成不公平竞争,造成冲击;二是国开行改制商业银行在即,监管部门对其作为政策性银行所开展的业务也做出了规范性动作。”另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国开行商业化转型后,重新梳理原有的软贷款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重点监控软贷款的资金流向,防止发生挪用,否则将及时回收贷款或者变更贷款合同。2013年9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开行对棚改项目的软贷款回收再贷的额度为1000亿元。直到此番国开行因获批成立支持棚改独立核算部门后,才名正言顺重获“软贷款”特权。
  
  存量、增量如何管?
  
  银监会批复称,住宅金融事业部将由国开行行长郑之杰任总裁,张旭光、杨文岐任副总裁。
  
  张旭光为国开行副行长兼国开金融总裁,杨文岐为国开行首席风险官。该行住宅金融事业部规格之高可见一斑。
  
  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明确监管措施,指导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对事业部管控。
  
  “这涉及到与之前存量软贷款分工管理的问题。因为在2007-2008年,国开行对软贷款‘只收不贷’后,还需要对过去发放的3000多亿元软贷款进行管理。由于新成立的事业部是单独核算,也便于内部隔离,专款专用,定向管理。”一位国开行内部人士称。
  
  监管要求“自2007年末之后国开行不得再新签任何软贷款合同,不得对新项目发放软贷款”。鉴于国开行此前已对有些项目签订了贷款合同,监管同时规定,“在2007年之前已与借款人签订正式合同,且已实际发放软贷款的项目,国开行可继续履约,但不得以任何修订为理由扩增合同中确定的软贷款金额”。
  
  今年以来,国开行对于棚改“供血”不遗余力。截至6月底,国开行新增承诺棚改贷款676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8倍;发放2195亿元,其中,4月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以来发放1949亿元,同比增长433%。
  
  未来在机构设置上,国开行相关人士介绍,住宅金融事业部将下设综合局、信贷局和评审局,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定价、成本核算、资金来源均独立。
  
  运行机制上,国开行现有的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将划入事业部统一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国开行在二季度获得央行1万亿元补充抵押贷款(PSL),用来支持住宅金融事业部的棚改专项贷款。这意味着,未来软贷款将与PSL等工具共同支持棚改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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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业部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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