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爆发三因素

2014-07-29 17:22323

政府层面的大力支持,无疑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了极好的氛围,而阿里、腾讯和百度等行业巨头的快速跟进则让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进一步飙升。以马云的“余额宝”为例,简单来说,就是阿里金融创造性地通过支付宝,将众多用户的“散钱、零钱”集中起来进行理财。

 导读:2013年,堪称互联网金融元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强势入侵传统金融业务,一时间,可谓“全民互联网金融”,而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是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打下了最为有力的强心剂。细究之下,除了信息发布、收集、处理等技术“底气”外,互联网全方位冲击传统行业之“时势之利”、政策利好与监管宽容的“监管之利”以及熟练运用媒体和演技所至的“人气之利”,都为阿里他们加分不少,也助推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力风暴。

  一、时势之利:互联网企业的“裹挟之勇”

  互联网时代,信息变得公开、透明,信息不对称的格局被打破,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整合效率被大大提高。一定意义上,互联网的最大价值并不在于产生新东西,而是对已有行业的潜力进行深挖,运用互联网思维提振传统行业。随着互联网的“大行其道”,几乎所有传统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有些甚至面临退出历史舞台的可能。或许,“无互联网,不生活”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无坚不摧”的最好写照。所谓“倾巢”之下,岂有完卵,互联网企业也正是趁此“东风”袭击金融业。接下来,以零售业、批发业、出版业、传媒业和广告业为例,一起来看看那些年被互联网“严重摧毁”的行业。

  (1)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批发业最大的问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担心价格不透明和质量不过关。但C2C、B2C、B2B模式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基于网络,商品定价透明,质量问题也通过“货到付款”和“用户点评”等得到保障。随之而来的是,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网络公司的快速崛起,交易规模的迅猛增大。数据显示:阿里巴巴2013年“双11”当天销售额突破350亿,这相当于王府井百货2013年三季度销量的2.4倍,2012年家乐福中国9个月,沃尔玛中国6个月,华润万家4.5个月的销售额,2013年国庆期间北京110家重点商业服务业企业销售额的5.2倍、广州9大商场的46倍、成都9大商场的110倍。

  (2)图书零售业。用“葬送”两字来形容互联网对图书等传统出版业的影响并不为过。传统的图书行业本来就被视为是夕阳行业,电子书和网上书店的兴起可谓压垮了其“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2007年,亚马逊推出kindle阅读器,随后涌现出各类电子阅读器,再加上其他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电子书市场被迅速引爆,传统图书出版业则开始面临困境。亚马逊书店、当当网、京东图书等网上书店利用价格优势和日益便捷的物流配送,迫使一家家实体书店不得不关门。美国图书工业研究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起,美国图书行业的净销售收入增长率已不足1%,行业整体增长几乎陷入停滞;2011年,巅峰时期销售额达到40亿美元、拥有40多年历史的美国第二大传统零售商Borders更是宣布破产。

  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仅2007年到2009年短短的三年时间,民营书店就减少了近10000家。随着第三极书店、风入松、光合作用等国内知名书店相继倒闭,实体书店或已至“穷途末路”。特别是中国出版社较大比例的收入来自各类教材教辅,若以后也都放到了iPad等电子设备上,无疑将引发更大一波书店“倒闭潮”。

  (3)传媒业。近十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以新一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媒介形态,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剧烈冲击,各类传统媒体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网络媒介的势力范围却以几何速度不断扩张。根据中国互联网研究中心的调查统计,2012年以来,我国网民以年轻网民居多,25岁以下比例已经超出半数,30岁及以下的网民比例接近七成,18~24岁网民不仅在网民年龄构成中占据最大的比例,这一年龄段人群的互联网普及率也最高。年轻一代获取信息也越来越倚重互联网,对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依赖性则逐步减弱。

  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13年末至2014年初,阿里的支付宝和腾讯的微信支付分别通过打车软件“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抢占移动支付的市场份额,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出租车司机听交通电台广播的少了,都在听打车软件抢订单,而在以往出租车司机是交通电台的主要听众。对此,网上有个略显夸张但不无道理的评论:“想过广播若千种死法,没想到竟然死于打车软件。”

  (4)广告业。传媒业受牵连如此之大,与之相关的行业大多也未能幸免,其中,传统广告业就是一个“大苦主”。在我国广告市场中,传统媒体电视、报纸和广播一直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但是,广告业向互联网领域的渗透越来越多,各互联网巨头对网络广告市场的挖掘越来越深入,互联网广告市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户外(移动)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媒体正逐渐蚕食着传统媒体的广告份额。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2年网络广告规模已达753.1亿元,同比增长 46.8%。另有数据统计,网络广告从2002年到2011年年均增长47.9%,传统媒体则不足20%。

  在网络广告冲击下,传统广告业的三个主体(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中最笑不拢嘴的当属广告主,他们付出更少的广告投入却得到更好的效果。广告业曾有一句形容广告主的经典名言:“你知道广告投入的一半都被浪费了,可你不知道究竟是哪一半。”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随着网络搜索技术和数据挖掘水平的提高,这一名言正被改写。因为百度、Google们为广告主提供的不仅是更加精准的广告效果,还有更加低廉的广告成本和几乎为零,以上只是列举了几个典型行业,事实上互联网已经全方位地改变了人类社会,小到报纸、书籍、电视、电影、音乐等,大到汽车、房地产、电信、航空、酒店等,从社会生活到社会生产,无一不是受到了巨大影响。

  二、监管之利:政府政策的宽松宽容

  很难想象,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没有监管当局的“容忍”,互联网金融能在创新土壤还很贫瘠的中国如此火热。

  (1)政策的“宽松”

  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背后,与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不无关联。特别是2013年以来,政策层面更是利好频现,并获得了政府高层和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下面列举的部分代表性事件足可窥其一斑:

  2013年3月13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货币政策与金融改革”记者会时,谈及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正在开创新型的金融模式,表示支持以科技促进金融业发展。对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探索,央行应该给予支持。

  2013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这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政策推动作用。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5月,央行发布《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为题进行了专题阐述,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以及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的原则等5个方面全方位剖析互联网金融。

  此外,中央电视台也先后多次正面报道互联网金融的动态:2013年5月11日,央视新闻联播以“小微金融:网络新生态,融资新模式”为题报道了P2P网贷公司“翼龙贷”,央视新闻频道6月、7月又连续报道了翼龙贷;2013年9月1日,央视新闻联播以“经济新动力”为题报道了理财产品搜索平台“91金融超市”;2013年11月15日,央视新闻联播以“改革发展新景象”为题报道了国内众筹平台“天使汇”。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0月31日起,央视新闻联播、央视财经频道、央视新闻频道、北京卫视等主流媒体更是“罕见地”连续对互联网金融专题报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被视为国内金融业发展风向标的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首次设立了互联网金融展区。

  政府层面的大力支持,无疑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了极好的氛围,而阿里、腾讯和百度等行业巨头的快速跟进则让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进一步飙升。

  (2)监管的“宽容”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刚刚起步,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众多商业模式中,只有第三方支付得到了严格监管,其他包括网络贷款、众筹融资以及正在试水的财富管理、理财产品等等,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标准都存在较大空白。

  以P2P网贷行业为例,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创新形式之一,我国P2P网贷行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公司突破1000家,是2012年的3倍;放贷规模为680.3亿元,较2012年的228.6亿元增长2倍。但这些漂亮数据的背后存在不容忽视的事实是:2013年以来,P2P公司倒闭事件频发。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有74家P2P平台公司倒闭或跑路,涉及金额约达12亿元。而出现问题的公司中,仅有3家为2012年成立,其余均为2013年成立,不少公司甚至成立当月就宣告倒闭。

  然而,政府当前对P2P网贷的容忍度似乎很高,面对P2P网贷这样的新生事物,政府部门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滞后:作为类金融机构,网贷平台应属银监会监管,而银监会只在2011年9月下发了《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仅仅是提示具有大量潜在风险,并没有正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2013年2月底,央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生的P2P网贷产业,依旧并未被央行纳入征信系统的建设范畴。而借款人信用信息的缺失,正在增加P2P网贷的经营风险。虽然有个别P2P网贷公司向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纳入征信系统的申请,但由于P2P网贷行业缺乏监管主体,这项申请一直没有下文。

  再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互联网理财产品,吸纳了老百姓们的巨量资金。这些理财产品“宣称”的收益大多是倚重货币基金,依靠的也是第三方支付系统。

  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对社会的潜在影响将不可估量。

  的确,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正处于野蛮生长阶段,政府的“宽容”其实是有利于行业的发展。随着行业的不断成熟,监管措施的出台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三、人气之利:互联网企业的“表演天分”

  并非只有演员才可以表演,也并非只有演员才需要表演。在我国,互联网行业并非国民经济的“主流”,一定意义上尚属于“草根经济”范畴。因此,恰当使用媒体和不按常规出牌实为互联网企业的不二选择。

  (1)媒体的“熟练运用”

  互联网金融如此吸引眼球,除了靠马云他们实打实的“做”,也离不开他们运用媒体时不时的“吹”。

  阿里巴巴不仅是商务平台,也是媒体平台,马云本人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自媒体”。正是阿里巴巴合理运用公关策略,加之马云本人的高调,马云和阿里一举一动才吸引着媒体的长期关注,这也是阿里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早在2000年,马云的精明就得到了全方位的展示。当时马云在浙江举办了第一次“西湖论剑”论坛,就邀请到武侠大家金庸先生、搜狐网CEO张朝阳、新浪网总裁王志东、网易董事长丁磊和8848董事长王峻涛共同“论剑”。从那以后,“西湖论剑”一直都是马云的重大舞台,包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雅虎CEO杨致远、富士康总裁郭台铭、软银投资总裁孙正义、腾讯CEO马化腾、百度总裁李彦宏等在内的政商名流先后到来,就跟最初的金庸一样,为马云背书,不断抬高他的量级。与此同时,马云也频繁参加各类高层次社交活动和会议论坛,包括与微软总裁比尔·盖茨、通用总裁杰克·韦尔奇对话,被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会见,拜会“投资之父”沃伦·巴菲特和日本“经营之神”稻盛和夫等,去哈佛大学讲课、到达沃斯参加世界经济论坛、成为APEC中小企业峰会的轮值主席,担任中央电视台“赢在中国”评委等等,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外,马云的精明之处不仅在于博取媒体的关注,还正如阿里巴巴的使命“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和阿里金融的使命“让天下没有难贷的款”所传达的一样,马云似乎已然把自己置于一种服务实体经济、彰显“普惠金融”代言人的角色。事实上,纵使马云不一定能代表草根,也更不一定能代表草根的利益。但由于马云善于造势和宣传,当他喊出“金融行业也需要搅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的人进来进行变革”、“今天阿里巴巴做的金融业务不是改革,而是一场革命,一场金融的革命”这些口号时,当他面对李克强总理说出“我们比银行更了解银行的客户”时,各家媒体便开始了铺天盖地的报道和传播。而事实上,对这些媒体、宣传的熟练运用,正好为互联网企业代表“草根阶层”侵入“高大上”的传统金融行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2)马云他们“善打擦边球”

  互联网企业向来以“敢于创新和快速应变”来不断挖掘商机,这也是它们的立足之本。但马云他们的不少创新,其实打的是法律法规“擦边球”。

  以马云的“余额宝”为例,简单来说,就是阿里金融创造性地通过支付宝,将众多用户的“散钱、零钱”集中起来进行理财。凭借这一创新,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规模和客户数均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仅数月就抢占了华夏基金雄踞了七年之久的公募基金最大规模的头把交椅。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监管要求,代销基金的行为主体并不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为此,推出余额宝时,支付宝“巧妙”地将销售基金设计为“直销”模式,使得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资金和资产转移不经由支付宝,但以“管理费”的名义向合作基金公司“天弘基金”收取费用,即支付宝为“天弘基金”提供的平台费用。因此,当证监会警示说“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其备案,也未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余额宝已经赢得了足够的人气和拥有了众多用户。自从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以来,易付宝、活期宝、现金宝、收益宝等各种“宝”纷纷登场,各种“宝”们也吸引了众多投资,它们无一不是大打“擦边球”。

  再如某些P2P平台融资, 2014年3月24日深圳的红岭创投发布公告为某上市公司融资1亿元“收购某公司的100%股权”,1亿元拆分为10个1000万元的项目,仅三个小时就成功完成融资。有人认为是P2P的重大突破,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按照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红岭创投的这次融资第一未经审批、第二保本保收益、第三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宣传并吸收资金,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的三个关键要素。而且其拆标行为,即将大标的物分拆销售流转的行为类似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有违反《证券法》的嫌疑。但因为我国对非法集资的界定和判决比较模糊,时常视结果而定——能够按期偿还就相安无事,一旦出事就是非法集资,所以像这种游走于“创新”与“违法”之间的大额P2P融资,稍有不慎,就是又一起重大金融案件,甚至有可能引发P2P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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