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发布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下放核准权限。《办法》规定,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以2008年核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下放核准权限。《办法》规定,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以2008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简化核准程序。《办法》规定,对于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突出管理重点。《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对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是否损害国家经济安全、是否违反国际义务、是否存在恶性竞争等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强化引导服务。《办法》规定,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促进和服务,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建设“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驻外经商机构及时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等,利用多双边经贸磋商机制或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对外投资。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办法》规定,企业应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依据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姚坚指出,今后,商务部将继续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办法》内容,不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更加积极稳妥的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