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电子汇票系统建设与业务开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的建议

张延博 |2014-06-30 15:521967

成员企业需要开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在其网上银行发起。财务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审核后开出该票据。该票据是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与财务公司自己建设该系统开出的票据无异。

  财务公司电子汇票系统建设与业务开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的建议

  张延博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电子票据系统的正式推出已经一年,财务公司的电子汇票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怎样?电子汇票系统下一步如何建设?电票如何推广?带着这些问题,本人做了一些调查,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由于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指正。

  一、目前财务公司电子汇票直连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

  第一期有五家财务公司建设了直连系统,第二期有50家左右建设了直连系统,目前应当至少还有一部分财务公司没有建设直联系统。我了解了一些建设完毕的财务公司,有的开出了少量的电票,有的只开出了一张试验电票。“窥一斑而见全豹”,整个财务公司的电子汇票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业务开展并不理想。也许有的财务公司电票系统运行得还可以,但我认为这样的财务公司不会很多,因为各商业银行开出的电子承兑汇票的数量都不是很多。

  二、财务公司电子银行汇票遇到的尴尬

  近一段时期,与一些银行接触的时候了解到以下一些信息:

  企业不愿意开办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因为一方面不知道如何操作,另一方面交易对手企业不愿意接收财务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之所以不愿意接收电票,因为不容易背书转让出去,也不容易贴现。背书转让环节之所以不顺畅是因为有的企业开展了电子汇票业务,有的企业尚未开展电子汇票业务,这就使得票据转让环节不能保证顺畅。

  银行不愿意给企业贴现电票,甚至有的银行内部规定:电票的贴现率大于纸票的贴现率。

  有的财务公司因为授信原因,开出的电子票据在许多银行无法贴现。另外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被市场广泛认可,背书转让困难,因此交易对手只能持有到期,叫苦不迭。

  三、一些财务公司电子票据系统建设完成后遇到的尴尬:

  有些财务公司之所以建设电子汇票系统是因为大家都在建设,属于从众的心态,电子汇票系统建设完毕后,因为电票大环境不太好,企业没有需求,开出的电子票据量很少,甚至有的财务公司就开出一张实验票据,花了不少金钱和时间建设的系统几乎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但这还没有完,每天还要与人民银行进行不间断的连接,一旦中断,按重大事故处理;每月还要交纳直连的电信费用2万元左右;每年还要缴纳给软件开发商若干的系统维护费等等。当然,专门的人员配备更是必不可少的。有些财务公司抱怨说,如果电票的状况继续像现在一样,他们计划关闭该系统,长痛不如短痛。

  四、建议:

  以上电子汇票的现状显然与人民银行及财务公司的期待相差甚远,如何改便现状,促进电子汇票的发展,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进系统建设,使所有的财务公司都可以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显然,目前这种状况,让剩余的未上电子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再上一套直连系统已经不太可能(除非有别的原因)。如何让剩余的财务公司参与到电子汇票的开票者队伍中来?那就是应该大力推行同业代理模式。所谓同业代理模式就是财务公司借助银行提供的系统开出自己未成对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本人认为,除了不用投资和维护以外,代理模式确实与直连模式没有什么区别。

  对此,本人写了专门的文章进行探讨,因为有的读者可能没有看到,请允许我在此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首先,代理模式与直连模式在原理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直连模式选择的是软件商提供的系统,而代理模式选择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系统,如果您把商业银行业看做一个软件提供者,这两个系统就没有什么两样。因此直连能做的事代理模式都可以做。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图示。

  直连模式图示

代理模式图示

  其次,代理模式与直连模式相比还有许多优点:投资少、见效快、维护费用低、需要财务公司担当的责任少等。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有两家银行已经推出了同业代理系统,分别是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事实证明我们的分析没有错。只是没有被大家所认知,基本没有财务公司找这两家银行做代理。

  我们对中信银行的操作模式做以下简单的介绍:

  (1)企业和财务公司申请该功能。

  (2)银行给财务公司和成员企业的网上银行开通该功能

  (3)成员企业需要开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在其网上银行发起

  (4)财务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审核后开出该票据。

  该票据是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与财务公司自己建设该系统开出的票据无异。

  中信银行被代理行和被代理财务公司的功能菜单如下:

通过代理模式开出的电子票据正面信息如下图:

  票据背面信息如下图:

  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利用中信银行的系统已经成功开出第一张以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建议人民银行及财务公司协会鼓励各主要银行开通同业代理功能并鼓励尚未建设直连系统的财务公司采用此模式。这样就使得所有财务公司都可以参与进来,对电子汇票的推广绝对有积极的意义。其实在最初推广电票的时候就应当对代理模式做一个充分的论证,给大家更多的选择。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代理模式能够得到认可并推广。

  2、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并配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开出电子汇票,比如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电子汇票的开票费进行减免。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在需要开票时选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积极性提高。

  3、鼓励企业接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我们对开票企业制定了一些优惠的措施,比如期限的延长,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到1年,但是我们也应当考虑到收票企业的接受意愿。时间越长当然对开出票据的企业越有利,但对收到票据的企业确实非常不合适的。如果因为期限太长,收票企业都不愿意接受,开票也就无从谈起。我认为还应当将开票的时间限制在六个月以内,对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比较合适,也有利于其收票后的背书转让。

  4、鼓励各商业银行对电票的贴现。人民银行对电票的再贴现率与纸票的再贴现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区别对待(电票的贴现率应当低于纸票),确保贴现银行利益,提高贴现银行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接收电票的积极性。

  5、利用财务公司与企业的密切关系,大力推动电子汇票的宣传。全国八十多家财务公司如果都能对成员企业积极推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产生的影响和带动效应不可小觑。

  6、大力推行以银行为保证人、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电子汇票的开票业务。财务公司的电子汇票在推广初期肯定会受到限制,如果将银行作为保证人,这就与银行为承兑人的票据的含金量没有多少区别,企业容易接受,便于财务公司的电子票据业务开展。但银行作为保证人是有条件的,我们可以利用票据池的沉淀票据作为担保或将企业交给财务公司的保证金转给银行。如果银行对财务公司有授信,这种业务的规模还可以放大。这对财务公司做大做强及更好地为集团提供服务都很有帮助。

  7、鼓励财务公司采用票据池模式,就是成员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将票据质押给财务公司或以财务公司为主导的银行,企业需要票据对外付款时再以质押的票据为担保开出新票。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成员企业纸质票据保管的安全度、方便企业对外支付、方便财务公司对成员企业票据的集中管理和余缺调剂等多方面的好处。我们也可以借用这种模式改变现在纸质银行承兑票据较多的局面:那就是入票据池的是不管是纸票还是电票,出票据池尽量开出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就可以纳故吐新,迅速回笼市场上的纸票并增加以纸票为保证的电票的投放,改善市场的纸票与电票的流通比例。

  写完以上文字想起了电话的发展史,也许并不十分恰当。在电话业务刚刚推出时,只有少数人安装了电话,大家使用电话的机会就少,因为你有电话而对方没有电话,你的电话就是摆设。现在大家都有了电话,交流起来很方便,谁还会再去写信?电子票据和纸质汇票类似,如果大家感受到了电子票据的方便快捷,作为参与者的财务公司和企业的门槛降低,对于纸质票据的要求自然会减少。由于银行可以为财务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将会形成规模效益,也有利于促进电票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使得更多的财务公司、更多的企业、更多的银行能够、也愿意参与到电子票据的业务中来,打通开票、收票、贴现等各个环节,形成良性循环。使得财务公司能参与的真正的电子汇票的时代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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