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千吨以上外国籍船舶实行有条件入港

2009-03-16 17:34 421

记者日前从广州海事局获悉,广东海事部门从3月9日起对千吨以上外国籍船舶实行有条件入港。国际海事组织《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此后在中国沿海海域行驶的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必须办理强制性油污保险,否则将不得进入中国港口。

     广东是中国南方沿海重要的对外开放省份,拥有黄埔港等多个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但是广东沿海危险货物运量大,是船舶污染事故的高发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船舶溢油事故就发生在广东水域。

    广州海事局副局长肖明说,海上航行的船舶发生燃油泄漏污染事故后,相关的污染受害方经常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这一直是船舶污染民事赔偿的一大难题。《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中国生效后,从法律的层面上强制船舶所有人保险,有利于确保燃油污染得到及时处理,同时有助于污染损害受害人得到较充分的补偿。

    据了解,广东省所辖水域内的惠州大亚湾、粤西海域等五个水域为事故高发区。目前广东海事局已在这些地区建立了8个溢油应急基地。同时,广东海事局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目前已联合深圳、香港、澳门的海事部门共同建立了溢油应急合作机制,保护珠江口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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