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摘自《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阎庆民 李建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中国影子银行对于金融体系是一把双刃剑,既帮助其更高效地运行,又积累了系统性风险,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摘自《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阎庆民 李建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
中国影子银行对于金融体系是一把双刃剑,既帮助其更高效地运行,又积累了系统性风险,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一)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影响
影子银行因为自身的业务特点,可能集聚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量资金通过影子银行募集,投向房地产市场或者其他产能过剩领域,以及用于偿还大量政府到期债务。从长远看,影子银行较容易造成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融资风险、“两高一剩”行业风险以及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积累,形成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隐患。
第二,影子银行业务所具有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化特征使其具有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同时,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如影子银行业务受到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和隐性担保等,二者业务相互交织。这种紧密联系使得影子银行的风险极易传染到传统银行业。
第三,影子银行体系通过监管套利削弱了《巴塞尔协议》等微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正如前文分析,影子银行导致监管套利这个过程是无法通过市场自发调节避免的,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比如,如果某个银行不通过影子银行系统进行资产剥离,就会占用更多的核心资本,从而提高成本。这样影子银行就使用了严格占优策略,即无论其他金融机构是否这样做,自己这样做都是最优的。因此,影子银行在这个意义上导致了市场失灵,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众多金融机构争相进入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导致原有监管体系的失灵,系统性风险累积。
(二)对传统银行体系的影响
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体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针对管制和监管的反应。当前的存款利率管制、贷款规模管制以及巴塞尔协议的监管使得银行表内资产和负债的成本提高。伴随着中国商业银行对于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各种表外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被开发出来。通过金融市场的联系,这些产品在各个金融中介之间流通就成为广义意义上的影子银行。
第二,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产生了挑战。影子银行产品的大规模开发对于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模式形成挑战。新型业务带来的高收益弥补了近年来息差逐渐收窄所导致的对于银行收入的冲击。实际上,这个过程通过改变银行的业务模式为银行进一步市场化改革进行了铺垫。如果商业银行收入过于集中在利息收入,那么存款市场化改革会进一步被拖后。
第三,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业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产生了较高风险。为了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信用,影子银行产品大量依赖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和信用增强。这种业务的相互联系实际上增大了银行的风险,但是在现有的会计和法律框架下该风险被隐藏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这种风险的爆发。因此,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不但没减轻商业银行的风险,反而是一个风险来源和风险放大器。
(三)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
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影子银行体系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表现在:
第一,影子银行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影子银行是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交叉领域。在传统上,中国金融体系中金融中介一家独大,资本市场相对弱小。由于影子银行需要通过金融市场连接各类金融中介,从而形成完整的业务体系,这就构成了对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需求动力,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回购市场等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推动作用。
第二,影子银行放大了资本市场的风险。影子银行是一个业务链条,通过各种金融市场连接了各类金融中介。债券市场、短期票据市场、回购市场等都在金融市场链接中相互联系。在传统业务模式中,金融市场主要通过套利行为来联系,这个渠道实际上很好地分散了各个市场的风险。而影子银行提供了另外一种联系渠道,导致了各个市场呈现出更强的同步运动性,这就强化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回购市场的挤兑行为通过影子银行体系导致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停摆。
(四)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影子银行的出现对于金融监管是一个巨大挑战,具体体现在:
第一,监管的全面性和时变性。由于影子银行是一个由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通过金融市场连接构成的复杂金融网络,所以对其监管需要涵盖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就需要监管具有统一性。如果在不同中介和市场的监管有差异,必然会导致监管套利,滋生新型的影子银行。同时,在建立监管体制的时候需要具有前瞻性,否则容易事倍功半,无法适应新的影子银行业务。
第二,对于影子银行机构的监管提出新要求。对于影子银行机构的监管需要关注由于影子银行体系产生的新的传染性和系统性风险来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影子银行体系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传染路径,目前的监管政策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对金融机构风险传染路径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影子银行体系本身就成为了新的风险来源。在影子银行体系中,货币市场基金是重要的融资渠道,其流动性问题就等价于银行挤兑。这些新的风险来源需要进一步在监管中进行关注。总的来说,对于影子银行中的金融中介,监管思路需要超越以往,持续关注新特点和新现象。
第三,对于影子银行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关注以往较为忽略的系统性风险。无论对于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中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还是未来会更为流行的资产证券化、抵押中介贷款或者回购,这些产品或业务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其风险已经超过了其自身。当前对于产品的监管主要关注于自身发行和交易的规范性,但是未能将之放在整个金融系统中,思考其系统性含义,而这正是在未来监管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四,宏观审慎监管日益重要,需要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协调。无论何种形式的影子银行,其最初始的资产都是贷款。因此,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本质上就是对于贷款速度的控制。这正是宏观审慎管理的目的,即控制社会的贷款增速。在影子银行体系日益壮大的环境下,宏观审慎管理的作用更加凸显。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需要我国的监管机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在这个进程中,不能忽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流动性波动。
第五,数据收集需要进一步强化。有效监管影子银行的前提是有完整的影子银行的统计数据。目前关于影子银行的统计数据来源多样,导致统计口径差异较大,统计指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我们认为数据收集是当前最为紧迫的问题,缺乏有关数据已成为监管的头号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