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费率市场化意义深远
近期,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若某银行能接受的风险违约概率以5%为限,则该银行承兑费率为1.05%~6.05%,即相当于该银行贷款定价中的存贷利差水平
近期,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此,根据中央银行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改为商业银行市场调节价,此举将对票据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现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收费标准始于1984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当时尚不存在出票人的违约风险,仅体现为银行的结算成本费用,因而规定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然而三十年来,银行业风险管理已发生巨大变化,银行承兑汇票也以其9万亿元的巨额规模,成为国内实体经济中广泛运用的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项信用产品,虽无需占用资金,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故其风险收益应通过提供信用的价格—承兑费率来体现。统计显示,商业银行银票承兑业务不良率始终保持在0.15%~0.42%,现行0.05%的银行承兑手续费收益已无法覆盖0.42%的正常风险损失。由于源于承兑费率的行政定价,商业银行只能加收承兑保证金,以保证金的存贷利差收益覆盖承兑风险损失。但是,此种风险抵补方式无法针对出票人的个体违约率进行风险定价,巨额的存款保证金也在货币供应量统计中构成虚假因素,形成“货币空转”现象。
银行承兑费率实行市场化定价后,承兑银行将依照其经济资本和出票人的资信度进行个性化费率定价。经济资本由信用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资本报酬率构成,2013年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银行承兑归入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其资产风险权重为100%,现行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低为11.5%,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最低为10.5%,资本报酬率由各家银行自行确定。若以资产风险权重100%、资本充足率10.5%、资本报酬率10%计算,则银行承兑费率的最低经济资本应为1.05%(100%×10.5%×10%),亦即银行分支机构对银票承兑风险敞口部分若仅收取1.05%的承兑费率,那么在扣除了总行资本占用费后的经济利润为零,因此必须在此基础上根据出票人的评级资信度加收风险溢价,并需覆盖该评级群体的违约概率。若某银行能接受的风险违约概率以5%为限,则该银行承兑费率为1.05%~6.05%,即相当于该银行贷款定价中的存贷利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