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律保障先行
2014-03-22 00:21557
“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律要先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正负责一个关于上海自贸区法制保障的课题研究,还参与了首个上海自贸区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座谈讨论。
“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律要先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正负责一个关于上海自贸区法制保障的课题研究,还参与了首个上海自贸区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座谈讨论。
在她看来,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不但是经济体制领域的重大改革,其改革模式已经渗透到其他领域,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起到立法引领改革,改革促进立法的作用。
“上海挂牌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有5个多月了,对我们来说时间很紧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这同样是对我们法制建设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认为,在投资市场开放以及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中,采用了以往所没有的新做法、新制度,首先要总结、凝练五个多月来自贸区建设的经验。
应与“60条”对接
“下一步要做好两个对接,看还有没有需要我们大胆突破的地方。”陈晶莹指出,一要跟全面“深化改革60条”里有关自贸区建设,乃至国家下一步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路径和要求对接。比如,“60条”里在放宽投资准入里提到,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放开,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那么这些领域就是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下一步如果在这些领域放开,准入条件的制度设置,相应的市场安全和金融安全等,放开以后风险的可控度等,我们的政策能不能跟上?
她特别提到,“60条”里明确下一步要推出统一市场主体的制度,就是说不论是内资、外资、国资、民企都在统一的起跑线上。“这样的制度需要在自贸区对接、制定相应的制度。”陈晶莹表示,“60条”是按照我们国家下一步经济发展总目标设计的,兼顾了在国内、国际大背景下我们为什么要建设自贸区的考虑,事实上,自贸区内形成的注入工商登记认缴制、年检变年报公示等将在全国推广的制度都应该与“60条”对接,而法制方面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考虑。
立法要有“前瞻性”
陈晶莹认为,自贸区立法需和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的双边、多边谈判中涉及到的国际通行规则和条款规定相对接。
“我们作为一个主体国家,一旦跟周边、多边国家谈判签订协约后,就必须遵守里面的规定。”据她介绍,一般FTA条款里都会涉及市场准入、投资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缔约双方要给国民待遇,“上海作为国家战略的自贸区,应该站得更高,未来是个范本,要考虑跟目前国际条款相对接。”
“自贸区立法要有前瞻性,”陈晶莹认为,自贸区法制体系要遵循“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这就要求法律法规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并实现事权和立法权的相关联。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最好有商务部等相关中央部委的前期参与,根据中国在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国际规则,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知识产权等方面从高起点全盘考虑,为下一步上海自贸区深入改革打通“经脉”。“谈判中会涉及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投资保护条款、准入条件,如果现在立法不考虑,将来的法律法规还要修改、调整。”
另外,陈晶莹强调,从法学的角度讲,要考虑到“合宪性”的问题。“目前自贸区制定的法规、条例等需要考虑到和上位法之间的关系。”
内容程序透明化
说到负面清单,陈晶莹表示,这对投资管理模式推进来讲,对于东道国来讲,要求很高。“作为政府只能在负面清单的范围内限制条件,清单之外得放开。对外国投资者来讲,更容易作出是否投资的抉择。”而要保证负面清单有效运作还有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就是透明度。
“所谓透明度,就是采用负面清单以后,相关的国内的法规、条例等等,包括执行的程序、规则都得公开、透明。”陈晶莹说,在这方面,我们有好多东西是没做到或者目前情况下做不到的,“只有做到谈判中的、国际通行规则中的透明度的标准要求,这样的上海自贸区的投资环境才是良好的,才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者。”
透明度也包括法规条例的透明度。“比如说2014版的负面清单要实行,投资也好、金融也好放开后的风险要可控,就要有相应的、有效可行的监管制度,而这就是下一步是要花大力气去做的。只有监管不断完善,健全了,负面清单才可能更开放。”
“不仅要把立法公开,法律法规的内容透明,包括如何来执行的程序条件等也得公开透明,这个是国际通行规则,要求作为主权国家得承担透明度的义务。”陈晶莹坦言,目前我们在透明度上还有差距,外国投资者只看到某个领域我不能进来,但如何进来设业展业,还说得不清楚,这会让一些投资者做决策时止步不前。
把握好三条线
“自贸区立法是个系统工程,一定要有顶层设计。”陈晶莹认为,目前多头立法、各自为阵的情况较突出,应把握好三条线—
加快制定区内综合管理基本法,建立区内区外互动对接的法律协调机制,制定区内综合执法条例,明晰自贸区法庭的功能定位,提供多元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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