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互联网金融存三大风险
近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有三大风险。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也被刘士余列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中。
近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有三大风险。
刘士余在文章中指出,互联网金融蕴藏着三个方面的风险。首先是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一方面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方面是不能非法集资。其次,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此外,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也被刘士余列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中。刘士余表示,对待互联网金融,既要包容失误,同时也要防范风险,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记者 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