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申请应征询国安机关意见

张榕博 高晴 | 2014-01-24 14:46 945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张榕博 实习生 高晴)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下称《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张榕博 实习生 高晴)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下称《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式向社会公开意见。快递经营申请和建设,需要征询国安机关意见,并同步规划和建设。

  在此次我省《办法》草案送审稿中,多项国家安全具体实施办法与民生领域相关,一些涉及公民隐私的条款也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办法》(草案送审稿)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并征求国家安全机关意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接受国家安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作者:张榕博 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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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晴 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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