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外商投资的 “隐性壁垒”
“外商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被边缘化。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若可放宽对“鼓励”和“允许”下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亦可方便大多数的外商投资企业。孙蕴提出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废除或修改已不适用的条例。
【深圳商报讯】(记者 刘虹辰)“外商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被边缘化。”昨天,深圳市政协委员、雅尔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孙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去年3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成效显著,但外商在投资过程中仍存在“隐性壁垒”,建议深圳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废除或修改已不适用的条例,激励外商加入创业潮。
“外商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繁复,未见明显改变。”孙蕴谈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必须先经过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关批准,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才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某些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之前还需到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外资企业常常需要经过三个程序才能走到工商登记这个环节,前置审批繁复的程序耗费掉企业很多宝贵时间。
孙蕴建议优化前置审批制度。她说,这里的“优化”是指在可控的范围内将一些前置审批程序合并或简化,将可进行信息共享的审批程序合并,将经分析研究后必要性不大的审批程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若可放宽对“鼓励”和“允许”下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亦可方便大多数的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孙蕴提出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废除或修改已不适用的条例。她建议结合现阶段的最新政策,重新审视《外商企业投资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及《中外合作企业法》,废除已不适用的条例,在更多的细节上为外资企业松绑,营造更宽松的投资环境。
(刘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