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发布指导意见 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昨天(1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企业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以金融创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昨天(1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企业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以金融创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请听记者刘长虹、朴燕宁的报道。
根据《指导意见》内容,如果一家中小企业只拥有应收账款、机器设备等“动产”,今后也可以从银行贷出款来,而这在之前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介绍说:
【录音:中小民营企业大量是动产,比如应收账款,账单、对账条、半成品、设备等等这些动产,是企业里比较多的,占50%以上。但是以前这些派不上用场,我们这个文件就是要把这些动产,特别是应收账款引入到融资渠道里边,让金融机构能够认,放出来款它也有保障。】
2013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金融办和天津分行联合拟定的《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推动天津市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意味着象工商、交管、船舶、飞机、公证等部门之前分散登记的动产信息,都将集合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这样,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时,就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到企业的动产信息,来考量企业的“偿还贷款”能力,从而放心放款;这也使得中小企业可以亮明自身的“实力”获得贷款融资,支持企业发展。因此,双方将实现“双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本市动产登记进行融资进行了“托底”保护。一旦发生动产权属争议,法院将向央行征信系统追究登记信息不实的责任,从而维护融资资金安全。张勉表示:
【录音:是在金融创新先试先行的大背景之下,我们才既谨慎有大胆探索,我们在全国率先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这个意见。这样做是有助于金融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