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收益频踩监管红线 互联网金融再领罚单

王原 | 2014-01-09 17:25 470

东方财富8日晚间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不当宣传限期整改。

  新华网上海1月9日电(记者 王原)东方财富8日晚间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不当宣传限期整改。

  上述决定书显示,经查,天天基金在销售部分基金产品过程中,在官方网站及相关互联网资料中存在“活动年化总收益10%”、“欲购从速”、“100%有保证”等不当用语,且未充分揭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天天基金限期整改。

  此外,上海证监局在出具的另一份决定书中,要求天天基金总经理陶涛限期落实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

  事实上,天天基金并不是第一家吃到“罚单”的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1月1日恒生电子就发布公告称,因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数米公司在销售基金时,使用违规宣传用语,收到来自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在3日的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利用自身营销活动对基金收益进行补贴以及片面强调货币市场基金高收益的做法均属违规。

  然而,自从挂钩货币市场基金的余额宝一炮走红后,其他基金公司在“眼红”的同时,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大力营销,约定收益率高达8%甚至10%以上的理财产品接连横空出世。

  记者在上海街头看到,大幅广告牌上打出“华夏活期通,收益是活期存款利率的十倍!”这样的宣传用语,遭到不少基金业研究人士的质疑,“这不是变相保证收益吗?暗示产品无风险,这样的营销涉嫌违规。”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微博]表示,互联网只是基金销售的渠道之一。“不能因为穿上了互联网的‘马甲’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产品的本质还是具有投资风险的基金,在网上销售也要遵守金融行业规范,不能夸大宣传收益。”

  在王群航看来,互联网带给基金行业的不应该仅仅是一些噱头式的营销手法或者个别基金规模“土豪”式的膨胀。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长远发展,需要从当下就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不能任其不受约束地“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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