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变革与稳健应相宜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环不是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而是废止央行直接确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泛泛地呼吁加快利率市场化,其实就是要求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这只会造成银行要求中小企业分担更多的高息存款负担,加困中小企业。
黄金老认为,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并非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环。
利率市场化改革如火如荼。但对这个热点话题,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却有着自己的“冷”思考。他说,经济改革进展到今天,利益格局已经固化,舆论环境混杂,出台任何有深度的改革措施都很艰难。2003年国家创造性地动用外汇储备,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同时核销财政部的资本,迎来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以今天的利益环境和舆论环境,此项举措是很难实施的。所以需另辟蹊径,发展外围,培育替代,最后在平稳中达成各方改革共识。经济领域中很多“顶层设计”性的改革,都宜以这种模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亦是如此。也基于此,黄金老认为,利率市场化在“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改革顺序上,还应加上“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这一条。同时,作为金融市场的长期观察者与实践者,他还提出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于存款之外”、“利率调控机制、定价之锚和低利率政策导向决定了官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在较长时间内的存在”、“存贷比上限监管不能把上限值定死”等判断。
C=《中国外汇》 H=黄金老
C:目前大家都十分关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您提出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于存款之外”的观点,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H:我认为当前不急于放宽存款利率上限,而应通过大力发展个人直接投资工具和银行主动负债工具,来提升银行资金来源中市场化资金占比。如果没有合适的存款替代品,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不易向前推进的。
在美国,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工具是共同基金。它既有同于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又有市场化水平的收益率,是替代存款的天然良品。但我国股票市场大起大落,吝啬分红,基金投资几无安全性可言,不能承接大规模的存款转移资金。固定回报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银行存款等同,但收益率一般比同档储蓄存款利率高100个基点以上,应成为我国最佳的存款替代品。
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投资于个人和企业不能或不擅长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活跃了金融市场;或借助信托中介对企业融资,满足了愿以市场化利率筹资的企业需求。个人投资者也分享了市场化收益。筹资者、融资者和银行中介均在市场化利率环境下自愿交易,自我适应,达致共赢。
现在有观点认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进行表外融资,减弱了货币紧缩的效果。但这并不需要限制理财产品发展来解决,而在设定贷款限额时对这部分融资加以考虑,并在全部贷款限额中予以适当扣除。还有观点认为,发行理财产品进行表外融资,会加大银行业的风险。但这也不需要限制理财产品发展来解决,可要求银行把融资类理财产品视同贷款,经过完整的信贷流程来控制风险。银行业是我国专业上最成熟的融资中介机构,又受到严格的监管,让各类直接融资通过银行中介来服务,对宏微观金融的监测和稳定均颇有益处。
在存款资金中,也要推动用于支付和交易功能存款(活期存款)以及用于质押功能存款(保证金存款)占比的上升,用于储蓄投资功能存款(定期存款)占比的下降,让储蓄投资功能,更多地由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工具来承担。存款的主要作用在于支付,也即活期存款。保证金存款是一种有效的主动负债,但常被认为是“假存款”,“不稳定的存款”,甚至占比受到监管限制。保证金存款免交或少交法定准备金,能够促进保证金存款的发展。多年前,央行曾确定发行大额CD的方式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这是一种非常简便、现在就可以实施的方案。让富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直接购买大额CD,普通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集合理财的方式间接投资大额CD,银行也以大额CD的形式筹集资金。这样,银行和投资者就不需要借助信托、理财这些迂回曲折的形式徒增交易成本。有了大额CD,主动负债的途径多了,银行也不必不计成本地拼机构网点的扩张。
当银行资金来源中主动负债占比、住户金融资产中市场化金融工具投资占比双双提高到50%时,存款人和银行均已适应了市场化利率环境,央行再按照“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既定顺序渐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控制,存款利率市场化自然会水到渠成。
当然,渐进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对小额存款人有失公平。根据现行政策,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金额起点是5万元人民币。意味着小额存款人,不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和大额CD等隐性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渠道获得市场收益。作为补偿,银行应该减免对小额存款人的账户服务收费。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储蓄保值贴补也是一个好办法,既避免了加息对企业的损害,又使存款人免受负利率之苦。2010年年底,全部银行业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比53.85%,国有法人股占比6.81%,财政按股权比例贴补或减税代补仍有合理基础。
C:利率市场化的另一个主题是要不要废止央行直接确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因为完整的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是不应该由中央银行来制定的。如何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
H:我国用了较长的时间去培育金融市场利率,初衷是希望通过央行利率,影响金融市场利率,再通过金融市场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不是从金融市场融资,企业也较少从金融市场融资,因此各类Shibor、Chibor、央票利率、国债利率(收益率曲线)等金融市场利率也就不能有效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在现阶段企业融资依赖银行、银行融资依赖存款的情况下,央行自己的利率和精心培育的金融市场利率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是中断的。某种意义上,存款人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衣食父母。
目前,央行确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事实上是我国的基准利率。不仅银行对非金融企业的存贷款利率以此为基准进行浮动,国债、企业债、委托贷款、理财、民间融资等各种市场化直接融资形式也莫不以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进行定价。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迅速有效地影响了全社会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利率。银行、企业等各类筹融资主体都需要中央银行制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个“锚”。另外,我国持续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均需要有低成本的融资,现阶段政府、企业等净债务方也都希望利率低一些,而维持央行制定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利率走低。
利率调控机制、定价之锚和低利率政策导向,决定了官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在较长的时间内不能取消。所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环不是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而是废止央行直接确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C:以往我国银行业生存很大一块是来自存贷比。利率市场化后,取消存贷比的呼声日益高涨,您怎样看待这一建议?
H:存贷比,即商业银行存款中有多少可用于发放贷款。存贷比上限监管产生于紧缩性的宏观调控之时。存贷比上限监管起两个作用,一是通过控制贷款,调控货币供应量,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二是通过控制贷款,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发挥对微观银行的监管作用。存贷比上限监管的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作用,源于企业财务分析中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理念。实行存贷比上限监管,防止单一商业银行超量放贷,少放中长期贷款,多摆布央票、国债、在央行存款、库存现金等流动性高的资产,或者促使商业银行多吸收存款,特别是稳定的核心存款,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过,由于分子(存款)、分母(贷款)都在变动,一方在负债,一方在资产,操作的空间太大。存贷比低与高与一家银行的流动性强弱不呈一种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因此,巴塞尔Ⅲ推出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个新指标,来监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该说,存贷比上限监管,宏观调控作用明显,但现在受到贷款限额的替代,还有高额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形成的替代。不过,贷款限额控制,终究是个阶段性工具。
存贷比上限监管隐藏着这样一个原则:商业银行各类资金来源中,只有存款才可以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资本金、发债、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再多,也不能用来放贷。这迫使所有商业银行都来挤存款这根独木桥。获取存款的必要途径是多设网点,导致大小银行都在拼机构。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银行网点密度已经非常之高,几乎与香港、新加坡接近,无疑是金融资源的浪费,还会推高金融服务成本。商业银行唯存款是瞻,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还会导致存款利率脱离金融市场利率的非理性升高。
如果认可存贷比上限监管的主要作用在于宏观调控,就不能把上限值定死。宏观调控,有时宜紧,有时应松,单定一个确定的值,有时候只能是松,有时候只能是紧。正如我们不能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量事先确定一样。当前,为防止商业银行月末、季末存款冲高,搞存贷比日均监管、每日监管,必要性较小。美国商业银行为少缴存款保险费、少缴法定准备金,反而会在月末、季末竭力压低存款。解决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冲高问题,要靠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M2就是时点指标,宏观调控上从未有过日均、月均M2的概念。日均存贷比监管的要求,甚至追求每日存贷比监管,几乎无法实施。任何一家银行都不能保证每日存贷比不突破。如果这样实施,各家银行就得留出更多的“监管余量”,无异于采取紧缩政策,与稳增长相悖。
C:直接融资与人民币利率市场化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H:当贷款几乎是企业唯一的主要资金来源时,企业不得不非理性地接受银行的超高利率贷款。此时,若贷款利率无上限,必然银行获得超额收益。当存款几乎是银行唯一的主要资金来源时,银行就会不惜以非理性的高息来吸收存款。此时,若存款利率无上限,必然存户获得超额收益。这和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高低无关,再高的定价能力都会让道于生存。其实,我国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都不低,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对在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锱铢必较。央行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管制后,外币存贷款利率并没有出现恶性竞争。同业协议存款利率自由,协议存款利率也没有出现银行间恶性竞争。今天,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已有一定提升,资本市场对净息差的关注也迫使银行必须密切关注资金来源成本与资金运用收益的平衡。
我国间接融资份额太高,是决定我国利率市场化不宜从快解除存贷款利率管制的根本原因。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之路极有可能与日本近似,即银行间接融资市场利率市场化从缓,同时快速发展实行市场利率的债券市场,与银行间接融资市场相竞争,逐渐实现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大体上,直接融资越是发达,利率市场化进程就会越快一些。德国为间接融资主导,表面上看是例外,但德国长期实行最完整的混业经营,银行拥有充分的经营自由度。另一些国家,智利、阿根廷、泰国、马来西亚等间接融资国家试图也以三、五年的时间来完成利率市场化,结果成了失败的典型案例。
2003年,人民银行确定了利率市场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改革顺序。还应加上“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央行事实上正是这么做的。当企业融资中,实行市场化利率的债务工具融资占比达到30%甚至50%以上,银行要想实行超高利率贷款就不容易了。当银行资金来源中,非存款融资达到较高占比时,银行也就不愿再发动存款利率大战。当存款人有较多的市场化利率投资工具可供选择时,银行即使想实行超低利率存款也行不通。
C:您认为利率市场化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吗?
H: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社会热议的问题。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被认为是主要对策之一。早在上世纪50年代,黄达等我国老一辈财经大师在论述“四大平衡”理论时就指出,“物资平衡是基础,财政平衡是关键,信贷平衡是综合反映”。税费、能源、原材料、用工、用房等成本因子显著上升,管理、技术等内在质素不高,致使部分中小企业盈利日益微薄,反映到账上就是没钱了。似乎有了新增融资,中小企业一切转好。实际上,即便有了新增融资,如果内外在条件不变,一段时间后融资难还会重现。例如,媒体经常提到的温州打火机产业因融资难陷入困境,实际原因是汽油、塑料、铝材价格翻番,打火机价格却涨不上去。更致命的是实施严格的机场安检措施后,全球消费者都放弃了外表花哨的高价打火机。当前,国际环境和国内资源承载力已支撑不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央政府希望经济放缓,年初定了7%的GDP增长率。但企业家等大干快上的心态没变,投资和产能都没有消减;新增贷款的绝对值同比又是减少的;国内外原材料价格和其他成本上涨又多消耗了本已捉襟见肘的企业货币资金,社会资金全面紧张自然就要发生。
当然,直接融资工具的发展以及贷款利率市场化,大企业主导融资价格并减少由银行融资,会迫使银行更多地做中小企业融资。近两年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显著增加,即是这一挤压的成效。只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现已基本实现,目前的利率市场化主要是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基本无关。泛泛地呼吁加快利率市场化,其实就是要求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这只会造成银行要求中小企业分担更多的高息存款负担,加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