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2013-12-28 18:031182

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新行业标准,即《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据了解,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


1、《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农业丰产丰收有了“保护伞”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点评:

  发展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迅速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从而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限制了保险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正是为了解决农业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部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农业保险条例》得以实施。

  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农村和农业生产的新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许给农业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有效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就会为农业撑开丰产丰收的“保护伞”。

  倾听由心 互动你我

  2013年7月8日,首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在北京启动。启动仪式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和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分别致辞,中国保监会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与央视财经频道和主要财经门户网站联合发起的保险公众网络调查结果。中国保监会机关还向公众代表开放,保监会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公众代表进行了座谈。

  据悉,今年的公众宣传日的年度主题是“倾听由心,互动你我”。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推动各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倾听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期待和心声,向社会公众普及保险知识,介绍保险功能作用,宣传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促进全社会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

  点评: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所了解和重视,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保险公众宣传日是保险行业展示社会责任、倾听公众心声的有益探索,是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的有效形式,也是塑造品牌和文化符号、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只有通过持续扎实的公众宣传工作,实现全民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才能够推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利用保险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的风险,从而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利用保险满足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需要,促进保险以更加丰富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形式,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保险这支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减轻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负担。

  3、国务院颁布意见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以房养老”将有法可依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投融资政策,“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日益严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普通民众都急需补充养老保障,而“以房养老”使得房屋兼具居住和养老双重功效,能够保证老人在“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通过“倒按揭”方式获得部分养老资金。

  保险业“跨界”经营养老健康产业逐渐升温。

  4月26日,主题为“寻梦之园——泰康之家上海养老社区展示馆揭幕”活动在上海举行,标志着泰康养老社区建设走向长三角、走向全国的战略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10月份,合众人寿正式推出国内首款对接养老社区的实物养老保障计划——“合众优年生活持续健康退休社区”,这是其在武汉投资建造的国内首个CCRC社区(持续健康退休社区),并即将入住。

  点评: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老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对房屋综合评估后,依据估值定期给老人发放固定养老金,老人可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直至去世,此后金融机构用出售抵押的房屋所得来偿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则归还老人的继承人。

  业内人士指出,“以房养老”政策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处于中上等水平的老人,有利于满足一部分居民的高端养老保障需求,保护住房反向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保护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事实上,保险业成立养老社区的优势也逐渐凸显。保险公司养老社区的商业模式向上衔接养老险、护理险、医疗险等保险产品,向下带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老年科技产品等产业,有效延长了产业链。早在2009年11月,泰康人寿就首个获得保监会试点资格并设立了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利用4年时间,投入40亿元打造全功能、高品质的现代养老社区“泰康之家”。随后,泰康人寿于2012年6月推出“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成为国内首家提供养老社区挂钩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目前,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华夏人寿、合众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都已相继筹谋建设养老社区以及相关的养老产业。

 

  4、伤残评定和重疾发生率启用新标准

  人身保险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2013年6月4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科学划分伤残程度,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对于保险责任涉及伤残给付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

  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新行业标准,即《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将正式使用的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提高了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了保险消费者权益。

  11月14日,我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发布,结束了我国没有重大疾病发生率表的历史,自2013年12月31日起,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将作为准备金评估用表,用于人身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评估工作。

  点评:

  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扩大原标准的残疾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消费者保障程度为方向,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合理确定扩项后的保障范围,以促进意外险业务平稳发展。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

  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则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诊断标准而确认患重大疾病的概率,主要用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没有自己的疾病发生率表,重疾产品的定价和法定准备金评估主要依靠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国外发生率数据,因而定价与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适用性难以保证,制约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

  重疾表的发布和使用是健全监管制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具体来说,首先有利于深化费率改革,促进宏观审慎监管;其次有利于行业回归保险本源,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再次有利于推进产品创新,助推健康产业发展。

 

  5、国务院印发意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多形式投资医疗服务

  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健全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这一举措将健康保险作为健康服务业的一个重要领域,清晰勾勒出到2020年的发展蓝图,为商业健康保险指明了发展方向。

  点评:

  尽管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医保体系,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约2.8%。而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健康服务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比而言,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供给不足外,我国健康服务业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开放程度偏低,观念相对滞后等问题,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

  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施后,保险业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中国人保健康先后探索形成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平谷模式”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实践,对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政府、参保群众、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体现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未来,商业保险机构将紧紧抓住我国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提高服务能力,扩宽服务领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6、人身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

  2.5%预定利率坚冰终被打破

  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据了解,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点评: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它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一次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而这也意味着,在实施14年之久后,2.5%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终被打破,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人身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改革,是引领行业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人身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第一,费率政策改革是保监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第二,费率政策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第三,费率政策改革为保险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第四,综合性的改革举措将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寿险生产力。第五,费率政策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第六,费率政策改革将同时倒逼保险企业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推动人身保险市场良性发展。第七,费率政策改革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缓解人民群众养老和看病压力,服务国家民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大灾补偿机制有望完善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随后保监会传出信息,将制订巨灾保险具体方案,通过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点评:

  如果说坚持保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目标,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要实现好、满足好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必须把保险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提供支撑,在完善农业保障体系中贡献力量,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优势,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中有所作为,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的建立,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滚存积累以应对大灾,而且要求保险公司合理足额安排再保险以提高风险转移分散能力,同时建立重大赔案应急处置机制以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此外,保监会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多层次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就要制订巨灾保险的具体方案,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和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通过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目前,保监会正积极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相关规定。未来,保监会将积极稳妥地推动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农业保险新险种。

  8、互联网保险落下“第一子”

  网销保险大战拉开帷幕
 


  2013年10月16日,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自此,中国互联网保险这盘大棋落下了“第一子”。

  由于众安保险主要由阿里巴巴集团、腾讯控股和中国平安持股,因此也被大家称为“三马”联手卖保险。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不仅服务于互联网、服务于互联网参与者的保险公司,而且众安保险的目标客户包括所有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如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商家、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公司和个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纷纷布局电子商务战略,成立电子商务中心,在人才引进、产品创新、流程优化上,以闪电速度推进,意欲抢占互联网保险先机。这对于遭遇发展瓶颈的传统保险渠道而言,电子商务保险的发展速度和激情是超乎想象的,也同时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点评:

  “三马卖保险”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绝不仅仅是因为又增加了一家卖保险的企业,而是众安保险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发展思路,其拟利用现有互联网数据分析,从网民的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出互联网环境下充分保障和维护网民利益的险种。从这个角度来看,众安保险不仅仅是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更是一家数据公司。也正基于此,每一家保险企业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都应该要有自己的创新立足点,从而突破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据预计,在四大类保险业务中,财产保险中70%的个人业务将有50%转向互联网。由于金融的商品属性,互联网上更适合的是“小额、量大、标准化”的产品。当然,大部分险企还是从单个项目的探索到互联网官方旗舰店正式上线,再到全新官网商城的运行,通过不断探索,一步一步摸索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虽然互联网与保险、买家与卖家、线上与线下的相互融通尚待磨合,但是互联网销售保险已是大势所趋,网销也由此成为险企必争渠道。

  2013年的“双十一”购物节,不仅让人们领略到互联网保险的魅力,也让各大保险公司随着淘宝网上的各种打折促销赚得盆满钵溢。对于消费者来说,互联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拉近了保险公司的展业“距离”。

  毫无疑问,作为业务创新和保费增长的新兴渠道,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

  保险资金运用灵活性显著提高



  2013年以来,保监会连续在保险资金运用上实施灵活监管政策,不仅启动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工作,还陆续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监管规定,进一步放宽股东持股比例,明确投资风险责任人资质条件。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持续放宽,投资比例限制的日益放松,保险资金运用自主性及灵活性显著提高。目前,保险资金除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流动性较高的公开市场产品外,还可以广泛涉足不动产、基础设施、未上市股权等缺乏流动性的投资领域。

  点评:

  投资新政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从传统金融市场延伸到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领域;从国内市场延伸到国际市场;从保险资金管理延伸到第三方财富管理;从保险业务封闭运行延伸到其他金融行业,推动保险业进入了“大资管”时代。

  以保险投资领域放宽为起点,今年下半年,保险行业启动了以“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为特征的市场化创新改革,建立市场化的产品定价机制和资金运用机制,不仅为保险公司提升投资收益水平提供了可能,也有效激发了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产品定价权和市场竞争力得以提升,保险产品同质化趋势得以扭转,另类投资获得快速发展,形成营销业务和投资业务的良性互动。

  未来一段较长的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资本密集型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很大,对中长期投资资金的需求很大。与银行、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部门相比,保险业可以提供期限更长、供应更加稳定、资金成本较为合理的巨额资本,有条件成为“新四化”发展阶段中长期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随着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险业将融入财富管理时代,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同台竞争,站到争夺全社会财富管理市场份额的竞技台上。资产管理行业格局将重新调整,如何在融合中寻找机会,在竞争中找准定位,在合作中提高能力,在创新中获得发展,是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10、保监会发布核心价值理念

  着力增强行业软实力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出席发布会时指出,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点评:

  加强保险文化建设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凝聚行业力量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既是当前一项紧迫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要特别注重基础建设,使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追求进步的力量源泉。要大力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把核心价值理念融入理想信念教育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和能力素质,打造出一支适应现代保险业要求的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要大力加强诚信和法制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真正使最大诚信成为保险业的价值基础,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养成良好职业习惯,向社会展示出行业的文明风范;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文明单位创建、先进典型选树、“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风建设等活动,显著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先进、发达、健康、文明的保险业。

  9、大资管时代来临  7、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全国首个保险公众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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