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悄然进行 地方政府态度积极
在煤炭行情萧条之下,酝酿了7年之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正悄然进行。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对煤炭企业所征收的税费包括: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
在煤炭行情萧条之下,酝酿了7年之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正悄然进行。
上月底,《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
《意见》要求,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国务院文件指出,发布这一《意见》的背景在于,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
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前不久对外表示,今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林伯强认为,目前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公开对外界表示,资源税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点改革事项,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时机要掌握好,如今CPI较低的时机十分值得珍惜。
然而,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到了70%,对于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具体实施之前更需要各方协调和配套政策。
地方政府态度积极
在《意见》出台之前,贵州省的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就已经提到该省煤炭资源税将从“从量征收”改为“从价计征”。在会上省财政厅厅长李岷说,当前煤炭价格正处于低迷的时间窗口,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时机基本成熟,建议贵州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清理收费上,除国家设立的排污费、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教育附加费、育林基金、残保基金等收费项目外,全省各级设立的涉煤企业各种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
早在2012年,一些煤炭大省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希望尽早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疆、山西、贵州、内蒙古等一些煤炭大省都拟定了煤炭资源税改试点的方案,希望争取到在当地试点的权利。
新疆属于非常积极的一个省份,资源税对当地税收的贡献很大,新疆官方人士说,作为资源大省,新疆从资源中获得的收益却并不明显。而且新疆的煤炭产量增长快,需要借助资源税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内蒙古、贵州等省份也非常支持煤炭资源税。
不过,在主要的产煤省份中,煤炭的经营情况也有差别。新疆、内蒙古等后进的煤炭大省历史负担轻,倾向于高比例征收煤炭资源税;山西、陕西、河南等省份则顾及本省历史包袱重的大型煤炭企业,能接受的税率较低。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可以增加地方收入,有效缓解目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地方政府在经济下滑期间,债务负担重,而且传统的土地财政受到房地产调控的限制,也难担重任。这也是目前甘肃、内蒙古等多省区着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动力所在。
有人算了一笔账,以焦煤按5%的税率计算,从价计征后的税负可能是原来从量计征税负的5-7倍。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每吨煤炭的税收基本在3元左右,每年征收总额仅超过百亿元;若以从价计征的模式征收,假如按此前油气税改的标准以5%的新税率测算,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收应在数百亿元。
是否利好煤企还看各地细则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从价计征”反映煤炭价格变动,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煤炭的局面;“从量计征”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价格的变动。
随着从价计征的时间表越来越近,各方对这一政策的担忧也越来越多。首先受直接影响的就是煤企。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对煤炭企业所征收的税费包括: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此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环境治理费、煤矿安全费、港口建设费等。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征收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土地塌陷费、搬迁复垦费、青苗破损费等等。因此,煤炭资源费的从价计征无疑令煤企负担进一步增加。
记者采访了中煤集团黑龙江分公司的杨杰,他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公司已经得到了确定的消息,明年将会从价计征,只是还没有书面通知落地,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进程,现在就是等细则出台。”
杨杰说:“我觉得从价计征对中煤是有利的,中煤70%-80%都是动力煤,动力煤价格较低,500多元/吨,相比于其他煤种的1100-1200元/吨,中煤的成本相对来说将会降低。我们是希望改为从价计征的。虽然煤炭市场这两年不景气,但总体来说还是属于供不应求。”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高级行业分析师孟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将来是减负还是增负还要看税费清理的力度,如果其他税费的减免能够补偿从价计征带来的税费增加,企业将会减负。”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煤企的议价能力使其有很强的成本转嫁能力,如果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设置过高的税率会提高企业成本,势必对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产生较大影响,极易导致下游焦化厂、发电厂成本上升,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和通胀水平。
也有普通消费者称,真正对煤炭资源税改革较为敏感的,不是煤炭企业,而是终端消费者。“任何税费负担最终都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煤炭资源税当然也不例外。”
不过,孟海对整个行业表示出担忧:“从价计征更偏向于低质量的煤,这将会使低质量低价煤的市场竞争力更强,但目前实体经济日子并不好过,税收增加终究是行业利益净流出。”
各方博弈能否共赢
无论如何,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伴随着利益再分配和利益博弈。作为一种地方税,资源税可能导致中央对地方的让利,导致资源输出省和资源净购入省、中央能源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进一步说,随着煤炭行业整合,我国煤炭资源基本由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征收煤炭从价资源税有利于减少由于资源垄断获得的超额利润。
林伯强认为,资源税改革还需要兼顾税率的有效性和经济对能源成本的敏感性。过低的税率对提高煤炭资源开采利用效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过高的税率会对宏观经济和下游企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提高能源效率和减轻社会负担常常是两难的政策选择。就政府来说,关键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短期影响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资源税改革只要目的明确、设计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实践中逐步解决并完善。
孟海告诉记者,从价计征会对经济有不利影响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从价计征之后,煤炭上涨将会带来电价的上涨,这对目前经济负担已经很重的情况下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是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角度,从价计征会带来优质优价,这个政策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优质煤,所以推升优质煤的价格,将会一定程度上放缓对优质煤的开采力度。
林伯强也认为,在我国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博弈短期会带来分配问题,但长期而言,资源税会反映资源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