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影强:互联网金融发展应注重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非常迅猛,创新非常活跃。如何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这需要创新监管模式,破除信息孤岛、建立信息共享的监管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非常迅猛,创新非常活跃。笔者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以下两方面问题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清醒认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是关于风险问题。实际上互联网金融蕴藏着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大的风险。金融行业与互联网行业本身都属于高风险行业,而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两个行业的“叠加”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并且其风险具有扩散快、影响面宽等特点。
此外,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跨业经营,很多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到金融领域,对金融风险和管控认识不足,这也加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比如大多数网络贷款公司没有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这其实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余额宝”投资于货币基金,实际上也很难向投资者保证持续不断的较高回报,其风险与整个金融市场是一致的。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频现,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
如何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这需要创新监管模式,破除信息孤岛、建立信息共享的监管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公司以及网络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必须关联社会保障账号、相关信用记录以及互联网使用记录。在信息共享的模式下,企业很容易判断贷款人的信用,然后在短时间内就能判断是否将资金借出,投资者也很容易识别企业的经营绩效和风险。这样,信贷诈骗和行业风险就可及时规避,避免互联网金融泡沫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笔者认为,未来应强化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七部委联合组成的跨部门互联网金融监管小组职能,继续破除部门间与区域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国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将个人相关的就业、健康、教育、收入、社保与人口基础数据库整合起来,完善个人各类基本信息。与此同时,将全国实有人口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与全国法人与个人诚信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在相关部门授权下,实现个人、法人基本信息无障碍查询,这将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二是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根植于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本质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传统的金融无法满足社会金融需求。当前,较大的问题是金融行业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利率双轨制和金融管制等造成了金融超额垄断利润。此外,普通老百姓理财通道缺乏,在通货膨胀的作用下,居民存款长期处于“贬值”状态。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满足了居民的理财需求,不仅能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而且使得理财更加平民化、便捷化。
此外,互联网金融理财资金与专业门槛低,这也是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增长的重要原因。通过研究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金融市场化比较彻底,互联网金融的主流还是传统金融企利用互联网在创新金融业务,与我国互联网引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流相悖。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关系密切。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届时,如果金融改革能够逐步到位,那么我国互联网金融恐怕将会回归金融发展的主流,互联网金融发展增速也将回归“正常”。(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高级经济师 张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