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之争 互联网金融“热潮”下谁将融合谁

韦慧、胡作华 |2013-12-10 11:24423

P2P、众筹融资、网购理财……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把原本关联不大的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拉到同一个战场上。中国银监会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部副巡视员陈文雄认为,互联网企业的客户,绝大多数成长在网络时代,而银行的客户覆盖了不同群体。

  新华网杭州12月10日电(记者韦慧、胡作华)P2P、众筹融资、网购理财……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把原本关联不大的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拉到同一个战场上。只不过这场战争的目的并不是谁消灭谁,而是谁将融合谁。专家认为,在互相融合的过程中,谁的反应更敏捷、动作更快,无疑就将掌握战争的主动权。

  未来谁更主动

  近期,淘宝基金销售平台再度获批,货币型、债券型、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遍布基金店铺。而在9月份,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所对接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已成国内最大的公墓基金。在现阶段,互联网企业势头强劲,而一些商业银行的积极性,甚至还不如上世纪90年代。

  互联网金融的快捷、低成本在金融市场掀起了巨浪。2010年至2012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从3.2万亿元增长到超过10万亿元。目前央行已向200多家企业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

  P2P网贷同样增长迅速,为融资降低了成本,提供了可能性。阿里贷、拍拍贷等互联网借贷平台渐趋成熟。

  互联网企业的主动使得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业可能是直接的受害者。但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银行业已经开始涉足电子化、信息化,并成为受益者。

  一位银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坦言,当时的金融机构坏账多,债务越来越重,内部最大的问题是多级管理、一级经营,使得管理层和经营层脱节。最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解决了银行内部控制的难题,使得银行总行能够一直控制到神经末梢的基础板路。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互联网金融三大板块的业务量还不会撼动传统金融业务。

  但是,互联网企业触角深入金融领域的强大活力让早期将互联网技术用于内控的传统金融机构如今不得不在产品设计、销售方式、服务体验上向互联网靠拢,甚至主动向互联网企业伸出双手。

  专家认为,未来有一件事情注定要发生,就是两者的融合。但是一个在左端,一个在右端,谁更主动,未来还不确定。

  融合模式待探索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肇铭分析,互联网要求的是流量,有爆炸式的增长。而作为信贷业务,要求保守、风控的手段,在发展中间会有压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企业如何融合,双方都在探索。

  财付通是腾讯与金融相关的唯一一家公司。据腾讯财付通副总裁胡启林介绍,腾讯正试点对财付通商户的小贷业务。而该业务最后的授信还是由银行操作。

  互联网的发展也给传统金融业带来机遇。他们更加重视客户体验,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中寻求增长点,同时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也让传统金融机构突破了依靠于国外的技术壁垒。

  中国农业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涂晓军表示,金融业包括商业银行也在通过加强对包括云计算、大数据这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拓展服务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运营流程,改善客户体验,提升内部的管理水平。

  近日,阿里巴巴在北京发布了金融云计算的服务,引起多方关注。阿里巴巴小微金融服务集团金融事业部兼理财事业部总经理袁雷鸣说,依托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互联网技术,可以给传统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云计算的服务,使他们摆脱对IBM、甲骨文、EMC商业方案的依靠,解决5%到1%的系统解决方案。

  完善的监管模式降低风险

  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互相渗透,互惠互利成为大趋势。当两者在寻求共同增长点时,现实的风控问题成为隐忧,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部副巡视员陈文雄认为,互联网企业的客户,绝大多数成长在网络时代,而银行的客户覆盖了不同群体。银行以资金的安全为主,有成熟的风控体系,互联网企业讲究平等、低廉,它的风险偏好围绕着用户的体验。互联网企业要介入金融领域,金融的风险偏好也需学习和借鉴。

  袁雷鸣认为可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要求所有从事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根据经营水平、风险利润水平,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全行业所有客户的利益。

  业内人士提出,互联网金融中的黑名单,应建立共享机制及共同搜集的机制。不仅在同行业间,还包括跨行业,即金融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共享机制。

  王肇铭建议,P2P应尽快建立一些标准,包括准入、营运、资金不允许错配等标准。为解决业务中对人、物的评估及评估数据搜集困难的问题,提供更多互联网企业,包括房产、汽车以及其他物品的评估数据的结合支持。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在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部副巡视员许文介绍,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角度来说,监管部门要规范它利用互联网的渠道,来进行金融服务;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要填补一些监管空白,如金融行为主体的合法性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性和金融行为的安全性如何有机统一,将是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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