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新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记者曹敏 马春燕 通讯员赵小平) 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质检总局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记者曹敏 马春燕 通讯员赵小平) 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质检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据悉,传统外贸“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正逐渐被小批量、多批次的“碎片化”进出口贸易取代,推动了以在线交易为核心、便捷物流配送为优势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具有门槛低、利润高、环节少和速度快等特点,也是促进外贸发展转型的新手段。据统计,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2011年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交易额达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均高于线下传统外贸增幅。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贸易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该指导意见指出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有关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有效推动电子商务出口,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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