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融资新政有望获批
据悉,国内首份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指导办法《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已成形,并于11月上报银监会决策层,有望在近期获批,并于2014年2月开始执行,要求商业银行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办法》还规定,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据悉,国内首份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指导办法《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已成形,并于11月上报银监会决策层,有望在近期获批,并于2014年2月开始执行,要求商业银行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办法》规定,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办法》一旦出台,将对占银行总资产比例12%的同业业务的重大打击。
“类信贷”发展空间
据悉,《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是银监会继3月就规范银行理财非标业务发行8号文后,针对银行“类信贷业务”的新一轮监管反制,意在促使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去杠杆、斩断银行类信贷业务的扩张冲动。办法明确叫停诸多灰色操作手法:比如不允许银行接受或者提供“隐性”或“显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禁止同业代付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所谓“类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当前逐步成为券商重要盈利手段的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购买信托、私募债等业务。“类贷款”业务的平均收益率在10%左右,考虑到该类业务背靠经纪、投行部门资源,边际成本较低,因此证券公司投入到“类贷款”业务上的税前收益率将接近10%。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称,从成熟市场情况来看,发达国家证券行业(ROE)高点在20%,平均在15%左右,而我们国家目前证券行业ROE大概在5%左右。因此未来行业ROE提升空间较大。
据16家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8.2%,上升至2012年的12.2%,其中8家股份制银行比例上升得更快,由17.6%上升到23.2%。同业类信贷业务迅速膨胀,背后是两股推动力。一是为规避监管机构对贷款额度和投向的诸多限制;二是为应对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考核。
引发监管层关注
银行同业业务迅速积累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在最近各地银监局对于同业业务的风险排查中,已对部分银行提出了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的监管意见。
对于市场颇为关注的集中度管理,银监会列出了三项具体比例。《办法》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
《办法》还规定,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在诸多业界人士看来,这是《办法》中“最猛”的一招。
此前,商业银行通常用开放式回购或者买断式回购的方法,将资产先找机构代持,转出表外,并在之后进行回购。比如银行持有信用债的话,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压低信用债敞口。《办法》的出台将堵住这个大多数银行绕规模、逃避监管的出表“口子”。
更侧重“疏导治本”
不断围堵银行创新“类信贷”业务失效后,监管层对于此次整肃的监管思路或有转变,将更倚重“疏导治本”。
9月下旬,银监会召集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部负责人,召开理财资产管理试点会议。
在整个制度框架设计中,通过创设“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在中债登集中登记托管,在专门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流转,实现了标准化金融产品的生产。从风险分散角度来看,这为打破理财“刚性兑付”魔咒,解决信用风险积聚银行系统不能分散的问题提供了前提:可交易的标准化融资工具在流转中产生公允价格,这使得风险和收益被同时公平合理转移变得可能。
这一创新赋予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其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保险(放心保)资管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竞争起跑线。
整个制度设计的现实突破点在于,摈弃了以往“叫停”和“围堵”银行理财“非标”资产的做法,为理财资金对接企业融资开辟了“阳光大道”。随着“非标”业务摆脱各类暗渠通道,“隐形”风险浮出水面。而监管思路也从“消灭风险”转到“实现风险可见、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