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企业通关启用便利新模式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从11月1日起,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从11月1日起,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同时明年3月1日起,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企业也将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
据介绍,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即企业可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据了解,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以前企业采取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在生产地申报纳税,而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地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由于企业税收留在了生产地,导致实际进出口地区对货物验放积极性不大,同时加大了当地海关的工作量。采取这种模式,企业可以在当地完成申报、验放等工作,只需到实际进出口地提交相关手续即可。
截至今年10月,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全国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AA类企业为2742家,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数量将由15万余家扩大至近32万家。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志广表示,深化区域通关改革顺应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通过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和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口岸一线通关压力,建立区域海关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整体联动的区域通关新格局。
(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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