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财长访华送金融“大礼”
10月15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给中国金融业送上一份“大礼”。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的英国子公司与伦敦分行并行运营,具体分工是,英国子行主要从事个人金融和公司金融业务,而伦敦分行主要从事批发业务。
10月15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给中国金融业送上一份“大礼”。伦敦金融城政府昨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中英双方在多项金融合作领域达成共识,包括人民币和英镑直接互换,中国向英国提供8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初始配额,英国审慎监管局或将允许中国各大银行在伦敦设立分行,经营批发业务。
根据英国方面的解释,放宽准入限制之后,中国各大银行将能够直接在英国设立分行,与英国各金融机构及企业进行直接往来。这一措施的生效,将大大提高中英之间的投资与贸易便利度。
对此,伦敦金融城政府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主席包墨凯(Mark Boleat)在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强烈欢迎”。他说:“我们对英国政府为保持对中国企业的吸引力而做出的努力表示欢迎,这些举措将帮助伦敦成为全球领先的离岸人民币中心。”
“我们希望看到更多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伦敦开展业务,这符合中国金融业国际化发展的要求,也有助于英中两国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在包墨凯看来,“伦敦金融城一直致力于推动和鼓励英中双方政府和金融监管层的对话,此次双方达成的多项共识是双方金融合作迈出的积极一步。”
“送礼”背后的原因
送“大礼”,并非毫无所求。有分析就认为,伦敦正在谋求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而实际上,伦敦已成为除中国香港之外,人民币交易、结算最发达的金融中心。《国际金融报》记者从英国大使馆得到的统计数据是,除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外,全球62%的人民币交易在伦敦完成,28%的国际人民币支付在英国进行,超过新加坡。
今年6月,英国央行已与中国签订2000亿元的货币互换协议,比欧洲央行3500亿元的货币互换要早了4个多月。
伦敦前副市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约翰·罗思义是这一历史的重要见证人。对于15日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他认为,所谓的英国投资者用人民币直接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他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这取决于,英国公司或投资者是否愿意,在中国的规定、条款下进行投资,而这里面的不确定性很大。”
批发业务是最大突破
对于本次英国财长访华给出的大礼,真正的重头戏是中国银行业或被允许开设“批发业务分行”。罗思义分析,“这将使中国各大银行轻松地使用本银行的资源,并且批发业务的金额更大,这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英国政府的重大政策转变。”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英国提供的政策是“分行”而非“子公司”,这对于中国银行业具有重大区别。因为以往中国银行业在海外发展遇到的关键问题就在于,中国各家银行是作为“子公司”还是作为“分行”来运营。
虽然在中文中,目前中国银行等在伦敦的机构被称为“分行”,但在伦敦的监管体系中,“子公司”被作为与伦敦本地银行一样的性质,接受非常严格而繁琐的监管。而对于外资银行的“分行”,伦敦的监管就非常宽松。
除了来自伦敦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如果作为“外资银行分行”,中国的银行在伦敦的分支机构就将主要接受来自中国总部的监管,同时享受来自中国总部的各项支持。而如果是“子公司”,就无法从中国各大银行获得政策、资金支持,不能“背靠大树好乘凉”,而只能在伦敦高度成熟的金融体制中,独立披荆斩棘。
伦敦金融地位独特
一位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中国银行业在海外的发展非常艰难。而就在去年,中国在伦敦的四大银行—工农中建—联合向英国财政部递交了“措辞严厉”的抗议信,表示将把欧洲业务中心搬离伦敦,改投卢森堡。
卢森堡大使馆工作人员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中国几大银行在欧洲的总部都设在卢森堡,“中国银行业在英国的发展举步维艰,遭遇重重阻碍,而卢森堡则为中国提供了平等、公平、开放的环境,中国银行业利用卢森堡作为欧盟所在地等各种政策特点,打开欧洲市场,建立强有力的网络。”
除了“分行”这一重要变革,“批发业务”也是重大突破。西方银行业将银行业务分为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批发银行业务的主要客户对象是大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般涉及金额较大。
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的英国子公司与伦敦分行并行运营,具体分工是,英国子行主要从事个人金融和公司金融业务,而伦敦分行主要从事批发业务。
当然,中国或许不会享受“专宠”。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朱宁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英国对中国的优惠政策将不仅局限于中国银行业,英国应该会对全球各国都开放,因为英国的重点不是中国的银行,而是人民币国际化。
伦敦最明显的优势有三,朱宁分析,法律体系成熟、监管依据清晰、财富量大因此风险分担性高。由于伦敦悠久的金融中心历史,伦敦拥有完备、严格的风险监管体系,也是避免双重征税最完善的金融中心;同时,伦敦不在欧元区,不需要欧盟繁琐甚至矛盾的多重监管依据。
(张颖陈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