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演苏:保险中介渠道“依赖症”的是与非
今年8月上海泛鑫事件发生后,社会和媒体对于保险中介行业的关注开始升温,并且提出保险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中介渠道“依赖症”。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1770家,按照去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86.64亿元均摊,每家代理机构一年的保费收入约为3亿元。
文/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 郝演苏
今年8月上海泛鑫事件发生后,社会和媒体对于保险中介行业的关注开始升温,并且提出保险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中介渠道“依赖症”。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发布的《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披露的数据,2012年我国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占2012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4%。也就是说,去年全国保险业务的八成多来自中介渠道。
而现实的市场状况显示,保险中介渠道甚至成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拓展市场的唯一窗口。于是,有关中介渠道已经裹胁保险市场的言论甚嚣尘上,部分媒体由此得出结论,正是由于保险行业患上严重的中介渠道依赖症,才导致泛鑫以及银行存款变保单等类似案件的发生。
商场、超市及公共网络销售平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向零售消费者最主要的商业交易模式,前店后厂与厂家直销的模式因为规模有限已经成为非主流交易方式。
因此,现代商品交易是由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平台支撑和发展起来的,商家对于中介渠道的“依赖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特征,而且是一种不可逆的商业生存特征。
金融产品作为商品家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介渠道的依赖与其他普通商品并无两样。
例如,国债似乎鲜见由财政部门直销,而是转由银行、证劵交易机构和基金公司等金融零售服务平台进行销售。
同样,如果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完善,普通的商场、超市及公共网络销售平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销售包括国债、股票、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如同已经开始在公共网络销售平台和部分公共服务平台销售的保险产品。
因此,对于中介渠道依赖的程度一方面可以反映出社会分工的发展水平,一方面也可以反映相关行业的市场化发展水平。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介渠道越发达,消费者得到的利益就越大。国美和苏宁等家电零售巨头的形成和发展,可以促进我国家电业的进步和发展,为消费者创造最优利益,这足以证明中介渠道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回到保险行业中介渠道,尽管2012年保险中介渠道为全国保险业贡献了82.4%的总保费,但认真分解,可以发现去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86.64亿元,对当年全国总保费的贡献为3.8%;去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对当年全国总保费的贡献为2.7%;即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机构对全国总保费的贡献仅为6.5%。
在2012年的中国保险市场,有两大保险中介渠道成为市场的主流,一是以银行和车商为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去年实现保费收入5877.17亿元,对全国总保费的贡献为38%;二是以与保险公司签署代理协议的保险营销员,去年实现保费收入为6010.16亿元,对全国总保费的贡献为39%;即保险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为市场总保费的贡献为77%,占全国保险中介渠道的93%。 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非以保险为主业,保险营销员又代理具体保险公司的业务,在风险管控方面的制度和规则比较完善,所以成为保险行业依存度最高的渠道。
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1770家,按照去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86.64亿元均摊,每家代理机构一年的保费收入约为3亿元。
泛鑫去年代理保费收入4.8亿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其保费收入与当年上海市821亿保费相比,仅占其总量的0.58%。因此,保险业确实存在对于中介渠道的依赖症,但风险控制相对地位的中介渠道为主流,风险控制相对薄弱的中介渠道非常有限。
由于中介销售渠道对于市场的重要影响,有规模的中介机构自然拥有较高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的具体形式就是交易佣金或手续费。
在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下,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制衡交易佣金或手续费,以实现市场的平衡和共赢,保险市场也不例外。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发展阶段,相当一部分中小公司缺乏产品自信,市场交易的话语权大多由中介机构掌控,从而导致泛鑫案件所涉及的高佣金问题。
同时,在缺乏公司品牌和产品自信的状态下,对于中介渠道很容易产生畸形依赖,从而放松对于中介伙伴在产品解释和费用结算环节的风险控制,并且助长了不良中介想方设法钻空子、欺瞒厂商和消费者的违规违法行为。
所以,保险行业的中介渠道“依赖症”是客观存在,如果这种依赖是依法依市场规则所为,则是正常的行为,反之则会助纣为虐,成为不法中介商欺瞒消费者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