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兰良增 吴建华 | 2013-09-13 17:11 1296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笔者从石狮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根据8月份的情况分析,石狮市符合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笔者从石狮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根据8月份的情况分析,石狮市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小微企业达881家,月销售收入718万元,一年可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近260万元。

  石狮现有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涉及服装、纺织、鞋帽、五金、电子以及餐饮业、小商店等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去年以来,石狮税务部门积极落实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兰良增 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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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石狮市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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