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摸底商业保理
目前中国的保理行业存在模式困境、体制困境、法律困境、财税困境和信用风险管理困境五大难。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12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目前中国的保理行业存在模式困境、体制困境、法律困境、财税困境和信用风险管理困境五大难。业内人士建议,应在体制、立法以及政策配套等方面,做好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商业保理的做大,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其中也潜藏着风险。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行业统计。
业内人士分析,行业统计机制的建立,将为行业监管和规范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商务部在保理行业发展之初就着力于行业监管,有利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的风险管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商业保理解企业资金之忧
企业销售货物之后,能否用尚未回收的账款来融资,实现资金快速周转?
答案是,可以。商业保理行业的存在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
严谨地说,商业保理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服务。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将债务委托给保理商来打理或者融资,帮助企业周转资金。
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2012年,中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12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20日,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37家。其中,从注册地看,天津67家,上海32家,深圳27家,重庆、浙江各4家,北京、河南、辽宁各1家。从资金来源看,内资保理公司103家,外资保理公司34家,注册资本总计约178亿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试点地区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司基本信息和重大信息变更进行填报,并且建立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商业保理行业现在处于起步阶段,刚起步就必须规范好。”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行业数据的掌握不够及时,行业统计有利于对行业的把握,便于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
保理行业呼吁顶层设计
“保理行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徐静表示,商业保理作为新的融资模式,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受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欢迎。
不过,随之而来,风险也在加大。由于行业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经营者也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有些企业将商业保理和其他行业一起做,甚至有些企业的重心并不在于真正开展保理业务,给行业监管带来困难。
“目前行业发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徐静说,由于商业保理不同于简单的银行贷款,会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以及保理企业等多方,在资金周转的过程中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如果不及时统计和监控,风险将可能波及整个链条。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韩家平在《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中表示,目前中国的保理行业存在模式困境、体制困境、法律困境、财税困境和信用风险管理困境五大难。
韩家平表示,在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复苏之时,赊销仍是国际交易中主流的交易方式。而且,国内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也使风险不断加大,去年全国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超20万亿元。这说明商业保理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保理商组织中国区委员会主席曹东表示,保理作为一种基于买方信用的贸易融资方式,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对进口商付款承担100%的担保,使出口商的支付风险完全化解,出口商无需抵押或占用银行信用额度就能获得贸易融资,补充经营所需资金。
徐静指出,在保理行业迅速发展的初始阶段,需要做好风险防控和行业引导,在体制、立法以及政策配套等方面,应当赶上步伐,做好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