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投资移民风险再追踪
注入50万美元资金后,投资人便可获得临时绿卡,2年临时绿卡有效期过后,如果项目运转良好,公司可以帮助投资人提出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风险投资要求投资人必须在其对投资风险不可知的情况下进行全额注资。
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并非只来自于移民中介公司所做的“文章”(参见本报2月18日报道《美国投资移民陷阱大起底》),从美国投资移民法律而言,看似简单明白的法律条文背后,也有一些鲜为人知的“潜规则”。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美国的调查显示,尽管美国国会希望能够通过投资移民招商引资振兴经济,但美国移民局却不希望看到大量移民涌入,这也导致在投资移民审批时,不同部门会作出不同的法律解读,进而成为不可预知的“变数”。
就业机会玄机
据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1990移民法案”,凡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人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证明这笔投资有可能为美国创造10个工作岗位,就可以为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取得绿卡,移民美国。
然而,本报记者调查显示,并不是达到上述要求的投资人都能够成功拿到绿卡。
纽约州执照移民律师李棹通(Tom Li)告诉本报记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看似简单,却有很多连法律都不曾提及,不为人知的“潜规则”。
如果投资人花了100万美元买了一个已经注册成立好的公司,移民局在最后审批投资项目时,会看它每年公司发展的规模,一般的“行规”是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的增减不低于40%,如若达不到标准,移民局则会拒批。
此外,创造10个就业机会也颇有讲究。李棹通解释称,创造的10个就业机会所雇佣的劳动力,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
李棹通进一步举例说,所谓“创造”必须是投资人在投资前并不存在的就业机会。比如,投资人如果投资开饭店,需要雇佣10个清洁工,他不能把这10个岗位外包给清洁公司,哪怕该清洁公司派来的10个清洁工全职为饭店工作,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立10个清洁工岗位,单独招聘并雇佣,从而达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条件。
同时,这10个就业岗位必须是永久的,法律对永久的定义是就业岗位必须存在1年以上,而移民局实际审批时却只考虑那些提供就业岗位在2年以上的企业。
李棹通还强调,移民局在给投资人审批正式绿卡时,还会拿出当时申请临时绿卡的经营计划和现在经营情况做对比,最终创造的10个就业岗位必须与当时经营计划一致,否则,投资人的绿卡仍可能遭到拒批。
“区域中心”隐情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急于招商引资复苏经济,着力推行投资移民政策,吸引各国富人入籍。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推出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移民绿卡EB—5项目,规定在一些特定的农村地区或失业率高的地区、存在投资风险的经济或建设项目投资50万美元,便可移民美国。
集资机构往往在开办度假村、养老院等项目时缺乏资金,向联邦政府申请成为上述经济建设项目,获批后就开始引资,以投资移民的条件吸引各国投资人。
投资人可以通过收购一个经营不善的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经营不善的企业是指存在2年以上,并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前1~2年内企业净亏损率超过20%。
对于收购这类企业的投资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其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要求在至少2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对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而言,美国移民局依然要求其企业净值增加40%。
李棹通介绍道,这种集团化操作的集资方式,称为“区域中心”。它是将投资人的钱集中到一起,做一个更大的投资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个人投资人不用为投资项目操心,一切都交给这个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和CEO打理。
根据法律要求,投资人既可以购买公司债务成为债权人,也可以购买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而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
注入50万美元资金后,投资人便可获得临时绿卡,2年临时绿卡有效期过后,如果项目运转良好,公司可以帮助投资人提出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
“但这样的捆绑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旦项目运作出现差池,所有的投资人都将面临血本无归,临时绿卡无法转换成正式绿卡的尴尬境地。”李棹通说。
另外,投资人在2年临时绿卡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任何性质的犯罪,甚至是酒后驾车都将影响到正式绿卡的获批。
成功率仅14%背后
美国移民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8月,全美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数量在210个左右,但能够帮助投资人拿到正式绿卡的区域中心的数量则不到30个,成功率仅14%,甚至更低,因此投资人在选择“区域中心”的时候要慎之又慎。
2011年共有2969名中国公民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934人在当年获批,当年获批率为31%。值得一提的是,未获批的申请并不一定直接代表被拒,申请的积压、延迟获批也都会成为未获批的原因。
而在2011年财政年,美国移民局一共审批了来自全球1934个投资移民申请,获批的申请数量是1563个,被拒的申请有371个,通过率和失败率分别为81%和19%。
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区域中心”上述不尽如人意的获批率呢?美国张哲瑞联合律师楼法学博士谷欧文(Owen Gu)对本报记者表示,“区域中心”通常会面临两大挑战。
第一,“区域中心”投资都会以有限合伙的方式出现,单个投资人的资金仅仅占很小的份额,因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没有发言权。
一旦“区域中心”未按照商业计划运行,由于投资人是没有管理权的有限合伙人,投资人很难通过投票、决策等管理手段与“区域中心”的管理者进行交涉。
第二,设立“区域中心”的人同样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设立者可能实际注资很少却占有很大的份额,这样造成了投资人投资的相当部分都会落入他们的口袋。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的“区域中心”都处在招商引资的阶段,没有获得永久绿卡的经验,因此“区域中心”比较适合“不差钱”的富人。
此外,尽管法律上规定投资人临时绿卡到期提出转换正式绿卡的时候便可以将资金取出。而实际操作时,这笔资金却一定要存放至投资人收到正式绿卡才可以取出。过早提出现金,投资人将承担临时绿卡转不了正式绿卡的风险。
警惕“冒牌中介”
依照美国法律,中介机构即使没有律师也能拿到营业执照,一些移民中介机构经营并不规范,雇佣“冒牌律师”。
本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走访了一些移民中介,一些移民中介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所推荐的投资项目没有任何风险,且除了能够获得绿卡之外,还可在一定期限内全额返还投资金额,中介更承诺在签订协议后,用工资或分红的方式,以月或年度为单位,定期付给投资人一定的“工作薪酬”。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大多数的投资返还协议以及“投资人薪酬”条款都是非法的。如若投资人轻信移民中介机构的此类承诺,不仅有可能无法实现其投资本意,即便侥幸获得了临时绿卡,但2年期后,仍无法顺利获得正式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风险投资要求投资人必须在其对投资风险不可知的情况下进行全额注资。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美投资的风险颇高,有的甚至接近70%左右,这种风险除了遭遇破产,另外还包括为了保证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而源源不断地追加投资,这样一来,总投资金额就会远超50万美元。
还有一些中介打着“轻松买房换绿卡”的旗号,招揽客源。可实际情况是,美国议员提出的这一新议案并未通过。
另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区域中心”为了拉客,会给移民律师3万~5万美元不等的“介绍费”,即律师成功介绍客户投资他们的项目,就可以拿到这笔回扣。
谷欧文强调,投资人在选择中介或者律师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那些只收取律师费的律师行。
“正规的律师行应只收取律师费,即使收到了"区域中心"的"回扣"也该返还给客户,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客户的投资利益着想。”谷欧文说。
纽约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8月,曼哈顿检察官办公室的移民事务咨询委员会收到了1550宗有关移民律师或移民中介的投诉,45%的受害人是华人。
但受害者出于恐惧或是语言障碍,很少提交书面诉讼,某种程度上,这也使得非法移民诈骗组织更加猖狂,美国移民服务市场混乱由来已久。
而投资人该如何甄别项目,规避风险?
谷欧文表示,选择一个好的“区域中心”有点像是“撞大运”,全美有200多个“区域中心”,却只有一家是由州政府管理的,且所有的“区域中心”都不是上市公司,其账目等都不对外公开,投资人对其实际运营情况无从考证,对管理层也知之甚少。
而失败的投资往往是投资人无法证明其合法资金的来源。因为中国的投资人通常将公司收入和个人收入混为一谈,以至于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显得困难重重。
与之相反的则是,成功的投资多半源于自主经营,选择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容易成功,比如清洁公司,小型工厂,这类投资很轻松就可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作者:沈秋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