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元布局国债期货
虽然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公司动力十足,然而,事情也并非一帆风顺,目前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公司仍受困于制度障碍,短期内难以实现。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国债期货上市伊始,商业银行较具有操作性的参与方式是银行以类自营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虽然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公司动力十足,然而,事情也并非一帆风顺,目前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公司仍受困于制度障碍,短期内难以实现。
尽管参与国债期货方式仍不明朗,但持有国债现货总量达70%以上的银行是国债期货的参与主体已成业内共识。
随着国债期货上市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银行也开始积极布局期货市场,近日,多家银行传出收购期货公司消息,银行期货之间正擦出越来越多的火花。
收购传闻不断
近日有传闻称,包括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台湾富邦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正同期货公司加紧接触,希望可以通过控股期货公司的方式来提前布局期货市场。
“台湾富邦银行确实在与公司进行接触,但目前还没有到可以签署合作协议的阶段。”金石期货总经理马万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也了解到,建设银行收购良茂期货公司的消息却并不属实。
兴业银行则瞄准了宁波杉立期货。宁波衫立期货高层此前对媒体表示,收购事宜是股东层面进行的操作,作为公司经营者不太方便做出评价,并没有否认收购事实。
虽然银行收购期货公司的消息虚虚实实,但是国债期货上市前,银行对期货业关注空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像三年前券商纷纷收购期货公司布局股指期货上市一样,银行是国债现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国债期货这一风险对冲工具具有天然的需求,国债期货上市引发银行收购期货公司乃是一种水到渠成。”马万金说。
不过,国金期货副总经理江明德(博客,微博)指出:“收购行为更深远的目的是银行布局全金融业务,搭建金融超市平台,走混业经营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竞争力。银行目前受到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模式多元化冲击较大,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会挤压银行的增长空间。利率市场化也要求银行进行业务格局的突破。利用国债期货上市的契机,通过收购期货公司,可能是银行跨出模式转变的一步。”
更多期货业内人士指出,券商系期货公司的成功经验为银行提供了信心。
目前,境内期货公司共160家,经过多年经营,券商系期货公司已达到66家,且券商系期货公司实力有目共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7月份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境内净利润过亿的10家期货公司中有7家为券商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中证期货、国泰君安期货、广发期货及银河期货等。
“明天的银行系期货公司就是今天的券商系期货公司,前景值得期待。”马万金说。
布局国债期货
银行收购期货公司最直接的目的自然是布局国债期货,但现在银监会还未出台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实施细则与交易指引,银行参与方式仍不明朗。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期货公司具备期货交易经纪业务资格。
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国债期货上市伊始,商业银行较具有操作性的参与方式是银行以类自营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中金所已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其中,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充,增加了结算会员为其自身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的规定,这意味着银行等机构可以申请成为中金所结算会员,独立实现交易与结算业务。
不过,自营业务所涉及国债现货投资占商业银行总体国债现货投资比例较低,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国债投资量才是大头。但后者参与国债期货仍有障碍。
一方面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产品资金所投资的国债头寸,与自营业务投资国债头寸可能是放在一个资金池中进行风险对冲的,难以认定哪些头寸属于理财产品,哪些头寸属于银行自营业务。
上述人士表示:“交易所层面肯定会要求商业银行将两类业务分清楚,针对理财产品的国债头寸,可能会要求商业银行为单个理财产品开立对应期货账户,然后再参与期货市场,到时候还需要监管层来明确。”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目前还没有梳理出一套理财产品登记与单独会计核算制度,制度缺失可能迫使银行不得不另辟蹊径满足监管要求,通过收购一家期货公司变相获取经纪业务牌照,将资金池国债期货投资头寸纳入经纪业务范畴。
业内讨论较多的另一种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方法是商业银行申请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然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特别结算会员只允许结算而不准交易,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放弃国债期货的自营交易。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收购一家期货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银行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向中金所申请得到交易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为自身或受托客户(包括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业务。
但业内人士也担忧,这样的布局长期可行,但短期内可能赶不上国债期货上市。
还需政策点头
虽然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公司动力十足,然而,事情也并非一帆风顺,目前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公司仍受困于制度障碍,短期内难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江明德表示:“根据这条规定即便银行有心,收购真正成行还需时日。”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已不是银行想不想收购期货公司,而是收购很难通过银监会批准。马万金认为:“其实不妨一试,目前境内已经出现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如平安集团旗下就有多张金融机构牌照。”
与境内银行收购难度相比,通过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的一些制度安排,台资银行进入大陆参股期货公司路径反而更加顺畅。
江明德表示:“银行本身的积极性不会像券商那么高,现在有收购想法的也只是个案。这一方面是银行收购有政策障碍,另一方面优质期货公司壳资源已经较少,可供收购资源不多,一般来说,银行收购会提出控股要求,这样就只能在没有经历过被收购的期货公司中去找,而2008年前后券商已经将较好资质的期货公司收入囊中。”
从商业银行的收购对象来看确实存在上述问题,根据中期协统计数据,2012年金石期货、杉立期货净利润分别为-50.02万元和736.49万元,均处于行业中下游位置。
当然,这些没有金融机构背景的中小期货公司举手欢迎银行的收购,江明德指出,如果确实有银行系期货公司获批,这个对提升境内期货公司的实力有积极的意义。因为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金融资源,银行要远强于证券公司。
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日前也表示,商业银行“入市”仍需看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而一旦加入,则将对期货业生态造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