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规模骤增 推进集约化势在必行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扩大,完善监管、加强同业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租赁资产流动、推动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建设,推动行业集约化就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和难题。
打印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扩大,完善监管、加强同业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租赁资产流动、推动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建设,推动行业集约化就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和难题。
近日,在“第四届中国金融租赁年会”上,来自各行业的专业人士就融资租赁公司集约化进行探讨。
集约化的重点
李一:集约化是相对粗放型而言的金融概念,包含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集约化两个角度。主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资本和资源的集中使用,二是资本和资源的高效使用,三是资本和资源的节约使用,这三个层面组成了广义的金融运作中集约化的中心思想。
李思明: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资金的流入和资金的流出。资金流出就是通过承租人以物作为载体流出,而资金流入渠道很多,所以集约化不是资金流出的问题,焦点应集中在资金流入。
在过去资金流入渠道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很难体现集约化。国外最成熟的资金流入渠道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有回购,一种没有回购。在杠杆率很高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没有回购的模式,在不增加杠杆率的情况下做大收益,提前实现部分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的最大优势是资产的有效使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是融资租赁应收款,把应收款有效盘活,把各种融资渠道综合起来有效使用,才能体现集约化带来的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
朱宁:除机构集约化、业务集约化外,还很需要监管的集约化。融资租赁、信托、私募行业取得爆炸式发展,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有监管套利或者监管的漏洞。
如何看待监管集约化
朱宁:对融资租赁业务而言,如何与客户拉得更近,把业务、产品设计得更符合客户的需要,如何与投资者、出资方、股东建立更有机的联系,如何把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投资的流程管理做得更好,都离不开监管环节。
在融资租赁的各个监管环节,如何让商务部和银监会更好地沟通,明确什么样的机构不应该纳入或怎么纳入不同的监管框架,明确哪些产品需要监管或不需要监管。国内很大程度上疏忽了对很多简单过程的监管,如果能够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把风险控制好,就可能对某一主体机构或某一具体产品和业务相对放松监管。
从比较学术的角度来说,最完美的状态是让市场扮演主要的角色。在目前中国现状下,应当从风险管控为主的角度进行监管,尤其是金融行业的监管。
石磊:以PE行业的发展来讲,监管跟随着行业的发展、成熟以及规模的扩充在演变。当规模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时,监管如果存在不和谐的地方,或者不能高效地支持行业发展,一定会有强烈的需求要求监管重新理顺。我相信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会经历这样的过程。
客观来讲,当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时,若存在多头监管,肯定对行业发展有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应该纳入金融机构监管的序列中去,假如希望银监会监管,但是不要管得太死,能够像商务部有一定的灵活性。
李思明:从监管程度来讲,融资租赁公司在大陆法系国家作为金融机构来监管。但是像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融资租赁公司,过去不由银监会监管,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受阻,只有通过吸收企业存款的方式保证资金的不断流入。从2009年开始,德国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主要通过五级分类的方式,不是对具体的商业行为、流程的监管,而是对业务的监管。
英美法系国家对融资租赁业务一般不监管,只在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时,不管是大额存款还是个人存款,才必须受到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这两种监管模式非常不一样,但总体来讲,业务本身没有差别。
开展同业合作
石磊:从股权投资的角度,渤海产业基金公司(下称“渤海产业”)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有巨大的潜在合作空间,也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很感兴趣。
施坚:信托公司每年没有固定的作战范围和固定的战场,但是信托在面临的最灵活、最广泛的业务范围领域内是相对固定的,未来几年内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合一定是亮点。
李一:金融产品出现时,一要寻找需要,要在实物里找到时间性、风险度等;二要寻找与实物风险度、时间性相匹配的资金。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错配,有一些可以作为杠杆化的实物不愿意做,具有提供资金潜力的机构比如保险公司,由于监管限制无法提供资金。
资金融入的集约化
李思明:国内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但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借款不是主要渠道。在美国,融资租赁行业绝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发企业债和资本证券化等方式,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只是作为备用的信用支持。
我认为有两个渠道最好可以应用起来,一个是资产证券化,二是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有两个产品适合融资租赁公司来做,但是现在审批方面有很大障碍。一个是中期票据,发行中票本身要企业的信用,可以产生更多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应收款还可以再拿来做一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另一个是ABN(Asset-Backed Notes,资产支持票据)。
施坚:从信托角度为融资租赁业考虑的直接融资方案,主要是资产证券化。如果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就发行ABS(Asset-Backed Security,资产支持证券);如果发行主体是非金融机构,像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就发行ABN。
2012年全国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额度为500亿元,但是其中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产权比较明确、收益比较均衡、未来收益可预测,这些都是ABS业务需要的特点。即便离开试点额度,仍然有办法实现资产证券化。
资产流动与交易问题
李思明:目前绝大部分融资租赁资产都采用质押贷款的方式质押给银行,资产流动性很小。而美国融资主要还是通过证券化,自由交易,自由流动。
如果资产证券化市场和银行间市场能够开放,融资租赁资产就可以很好地流动起来。现在流动性方面的障碍,除了审批、监管,还有信用评级。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是风险评价的依据,而我们在国内做了评级,可操作性不是太强。
石磊:通过信托的方式完成资产证券化,能解决李思明提出的问题,一是怎么打包,二是如何信用评级。虽然没有评级,但是信托把自己的信用放在产品里。
信托需要挑选融资租赁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能百分之百打包,这样大体的资产还是没办法流动。没有打包的资产,我相信在交易所不能完全交易。
施坚:信托不能打包的资产,可以区分等级,进行现金流拆分,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流动。低风险的资金做最优先级的AAA级水平,中低风险偏好可以买AA或者A级,这样可以把很大规模的融资租赁资产全部推向市场。 getty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