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基金公司到资本市场上市
新基金法取消了对持股5% 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进一步扫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碍,本次修订也相应增加了基金公司上市的原则要求。证监会还拟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同业经营限制,弱化行业门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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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限制
本报讯 证监会5月17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鼓励支持基金公司到资本市场上市,并将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基金公司到资本市场上市是国际市场的普遍做法,目前中国基金业经过了10多年的规范发展,基金公司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和基础,但是,也有相应的要求和制度环境等未达到条件,不过,证监会鼓励支持基金公司到资本市场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基金公司上市的行业监管要求,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新基金法取消了对持股5%
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进一步扫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碍,本次修订也相应增加了基金公司上市的原则要求。此外,在前期简化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此次修订进一步取消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公司章程一般条款等行政审批项目,将相关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报告。
另外,证监会还拟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同业经营限制,弱化行业门槛限制。即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可以分别参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过1家。一参一控政策仅适用于参股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再向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