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除病斑 债市肌体才会健康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经生出来,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祛“斑”,就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计署在调查债市违规案件时,就是利用这套托管结算系统,追踪违规债券交易路径,并很快查明案件源头。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经生出来,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祛“斑”,就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问题。
在市场参与者多元化方面,有市场人士认为,应大力发展公募债券基金,鼓励规范的公募理财产品入市,为全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多平等的债券投资机会。公募基金产品要进一步结构化,鼓励发行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基金产品,此举既可支持中小企业筹资,又可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
记者李光磊
“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近期银行间债券市场接连爆出的违规事件,犹如一个人皮肤上瞬间长出的病斑,损害了市场健康形象。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皮肤里面的肌肉和骨骼还是健康的。许多市场人士呼吁,不能因此而否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建设之初的顶层设计,也不能否定债券市场对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十几年来历经市场检验并不断完善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显露无遗,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把诸如“代持”、“养券”、“丙类户”等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效解决,目前正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议题。
市场顶层设计正确且依旧有效
自1997年6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6年。期间,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经其他部门的合作支持,通过中介机构和市场成员的共同努力,银行间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累计为各类主体筹资41万多亿元(不含央票),为社会提供了存量规模仅小于存款的、交易量规模全国第一的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并跃升至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
而近期发生的几起债市违规案件,让其市场形象暗淡不少。有市场人士表示,“不可否认,债券市场目前确实存在一些‘病斑’,但其里面的肌肉和骨骼还都是健康的。换句话说,在银行间市场建设之初,管理层和市场参与者认真研究国外成型模式,按市场规律设计发展路径。但同时,也没有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可以说,当初市场的顶层设计是对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方向也是正确的。”
在学习西方但不简单拷贝的实践中,我国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茁壮成长并开花结果。以账户托管体系为例,美、欧发达市场大多实行多级托管体系,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建设托管体系之初,就摒除了多级托管体系,借鉴了香港cmu的托管体系经验,实行了一级托管体制,债券集中统一托管。对此,有分析认为,该托管机制既能兼顾大中小机构投资人享受中央托管服务的好处,又能避免中央托管机构直接面对素质相对低的客户,还能便于监测投资人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计署在调查债市违规案件时,就是利用这套托管结算系统,追踪违规债券交易路径,并很快查明案件源头。具体来说,由于债券发行时主要采取相对市场化的招投标机制遴选承销商,因此,审计部门就将各家机构的投标数据和最终中标数据对比,将“投标价最为精准”或通过应急投标等非常渠道中标的机构作为初步筛查对象。其后,通过银行间托管结算系统,跟踪这些机构手中中标债券的交易路径,进而发现违规行为。
此外,自这套系统建立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再也没有出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屡屡发生的债券假托管泡沫。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银行间债券托管结算体系的有效性,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顶层设计的前瞻性。
针对祛“斑”方法市场尚存争议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经生出来,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祛“斑”,就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问题,也考验着监管层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智慧与胆识。
事实上,目前市场争议较大的主要是“丙类户”的去留问题。“一些丙类账户要小心对待,因为它背后很可能站着一个大佬,乃至更为强大的势力。”债券市场流传的这句话,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丙类户”的复杂性。
“丙类户介入市场后,直接和金融机构打交道,就和个人利益直接挂上了钩,成为向有关政府官员、大型金融机构的高管输送利益的工具和通道。”有分析认为,这些丙类户通过与金融机构做交易,低买高卖,从中牟取利益。丙类户往往涉嫌债市灰色交易,因此要给予取消。
与此同时,也有分析认为,销掉丙类账户或将丙类户升级为乙类户并非万事大吉。鉴于很多丙类户和乙类户中的私募理财户既有活跃债市的作用,又有内外控功能不健全而扰乱市场的一面,妥善的解决办法不是改变其托管体系或一关了事,而是扬其长避其短,限制丙类户和私募理财乙类户的交易范围:即只允许其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点击交易,不允许其从一级市场买券,也不允许其在二级市场一对一谈判交易。任何已成交的撤单要向全市场公布,对撤单多的做市商和交易商要约谈,并将约谈内容公布,以防舞弊。
“这样,既可进一步激活做市商功能,又可使市场分层,增厚道德风险防火墙。对做市商要在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发行基本承销额、自动融资融券、公开市场操作等方面提供优惠,鼓励其做市;并扩大做市商数量,提高其服务质量,淘汰不合格的做市商。”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非金融企业不应该在债券登记机构直接开户,而应该在“甲类户”商业银行开户。这与存款的原理是一样的,是个金字塔结构:企业在商业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进行再存款。无论如何强调对存款人的保护,也不能让存款人在中央银行开户,因为中央银行的客户应该是金融机构。
应逐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虽然这几起案件,没有伤及债券市场“筋骨”,但也给市场敲响了一次警钟。就此,有不少业内人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在市场参与者多元化方面,有市场人士认为,应大力发展公募债券基金,鼓励规范的公募理财产品入市,为全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多平等的债券投资机会。允许公募基金参加债券招标发行承销团,优先保证其对簿记建档债券的认购额。公募基金产品要进一步结构化,鼓励发行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基金产品,此举既可支持中小企业筹资,又可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
“特别要提醒的是,只要充分揭示了投资目标与风险,并规范操作,监管当局就不应内部要求基金公司为基民提供隐性担保,并帮助教育基民。”市场人士表示,监管当局要从制度上推动银行理财等理财产品向公募基金学习,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如依托结算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建立集中的二级产品份额登记和柜台销售系统;此外,理财产品债券资产账户和其代理人自营账户之间的交易要公示等。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有业内人士建言,监管当局应要求参与债券市场投资的金融机构,按金融资产会计分类要求在结算公司等托管机构进行债券资产分类登记,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监管当局应借助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债券市场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的交易行为规范性进行公开评价,鼓励先进批评落后;除对从事债券代持等违规行为进行揭露谴责外,还应重新梳理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定,理顺正道。此外,监管当局还应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金联等规范的国产内部债券投资业务电子系统,既提高投资效率又提高内部监控效率,防止因系统选择不当带来新的操作风险。
在谈及为何债市违规案件频出时,有业内人士直言道:“我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应让利率双轨制继续存在了,至少也要加速并轨进程。存款利率长期偏低会刺激消费和合理投资的理论已不合时宜,当下它会导致资金向房地产、黄金和债市等市场异常分流,为特殊阶层利用双轨制利差追逐超额利润滋养土壤。存贷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和再次取消隐形的信贷规模限制不仅会促进银行业更加成熟发展,而且会带动债券等其他金融子市场平衡发展而不是畸形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