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取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本充足率要求

2013-04-18 15:41 1134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的限制;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的限制;此外,新规还取消了代客跨境收支规模的门槛。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的限制。增加了“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的要求。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综合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含)以上”;将2010年原规定中“成为即期做市商5年(含)以上并成为远期掉期做市商1年(含)以上”改为“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3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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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做市商 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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