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经典贸易摩擦案例分析

尚海龙 |2013-04-08 14:365490

2010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中国铜管企业将被征收11.25%至60.85%的反倾销税,其中,金龙铜管税率为11.25%,有5家企业适用平均税率为36.05%,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60.85%。

  历经3600多天,中国加入WTO已满10年。中国家电行业也走过了不寻常的10年。10年前,中国彷徨地进入世界贸易,战战兢兢开始国际之路;10年中,她摸爬滚打、不断探索,最终确立家电大国地位。1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逐渐增加,中国家电行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数量与日俱增。在这过程中,中国家电行业在国际上的斗智斗勇,留下了几个值得回顾的案例,给中国家电企业未来的国际竞争之路提供参考。

  海信商标诉讼案

  2005年3月6日,中国海信集团(以下简称海信)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以下简称博西公司)在北京共同发布联合声明称,海信与博西公司经过充分磋商,终于在商标争议问题上达成和解协议。该事件能在诉讼之前和解,是大多数人期望的结果。海信和博西公司的商标之争曾在中国家电行业掀起不小波澜。当初博西公司提出的高达4000万欧元的商标转让费,令所有人为之震惊。

  海信“Hisense”商标于1993年12月14日正式获得批准,并在199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可是,1999年1月11日,博西公司在德国成功注册了“HiSense”商标,与“Hisense”只在第三个字母S的大小写上有所差别。2001年,海信逐步开始海外市场拓展,在欧洲进行商标注册时,才发现“HiSense”已经在德国被注册。

  2002年年底,海信主动致函博西公司,协商“HiSense”商标转让事宜。博西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答复,同意将其注册在“蓝色电器”的“HiSense”注册商标权转让给海信。海信考虑到“Hisense”自创设以来,一直被用作厂商名称和商标名称,又于同年4月14日致函对方,希望博西公司能够将9、11类注册商标权一并转让给海信。2003年7月18日,博西公司致函海信总裁,同意了海信的这一请求。

  然而,博西公司提出的转让价格让本来进展顺利的协商陷入僵局。2003年9月10日,博西公司致函海信,开出了上千万欧元的商标转让价格。这让海信无法接受。海信根据对方商标注册官方收费及律师费等费用,提出5万欧元转让价。大相径庭的报价同样不能得到博西公司的认可。2004年2月19日,博西公司在来函中将转让价格明确为4000万欧元。

  2004年初,海信在欧洲参加展览时使用了“Hisense”商标,博西公司在德国以商标侵权为由进行了起诉。2004年10月20日,博西公司的代表来青岛与海信进行了洽谈。对于被起诉的事,海信方面明确表示,要么和谈,要么诉讼,二者选其一。

  2004年10月28日,博西公司的代表在发给海信的传真函中再次表达了协商解决商标争议的愿望,但表示已经提起的诉讼在争议解决之前不能撤销。海信回电表示,仍然愿意与其继续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但前提是对方必须撤诉,否则,双方的和谈是缺乏前提条件的。最终,博西公司坚持不撤诉。海信也做好准备,决定与博西公司打这场国际官司。

  这场涉及中国著名家电企业的跨国商标诉讼引起中外媒体以及商务部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关注。2005年年初,在向商务部汇报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开始出面在两公司之间协调此事。

  3月初,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见证下,双方代表终于在北京会面,并在北京东长安街6号的一间会议室进行了长达两天的谈判。

  本来计划于2005年4月在德国开庭的商标诉讼案,最终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调解下变为了庭外和解,峰回路转的结果出乎意料。时任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的霍杜芳曾对媒体表示,海信和博西公司都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会员单位,为会员服务、协调会员企业在市场上的争端是我们协会的本职责任。这件事的解决不仅在于双方都有真诚解决问题的愿望,还在于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商务部、媒体、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此事也为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企业的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也必须国际化,要具有前瞻性。

  惠而浦反倾销危机

  2005年初,美国惠而浦公司在多个场合表示,希望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韩国在华空调生产企业LG在美国倾销空调的事件采取一定的措施。2004年4月,美国一些空调企业正式向商务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提出,要求制止和控制LG空调的低价销售行为,否则将对其进行反倾销诉讼。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对美国出口空调总量为645万台,其中LG空调208万台。与其他企业平均133.13美元的出口单价相比,2004年LG空调出口平均单价仅为71.15美元。美国企业初步计算出的倾销幅度,最保守也要达到10%。他们准备对从中国进口的空调提起反倾销诉讼。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of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也明确表态,美国政府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对此类问题向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而不需要美国企业出面。

  如果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中国空调企业对美国出口的良好势头将大大受影响,还可能引发其他市场的连锁反应。因此,商务部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事件恶化,并且希望借此事件,规范低价出口企业,维护整个空调行业出口经营秩序。

  2005年4月22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与LG(中国)总裁会谈。双方就事情的发展、起因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尽量避免反倾销事件。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希望,LG公司能加强行业沟通,增进相互了解,避免产生误会和误解,为防止事情恶化应采取实际措施,应该就对美国出口空调进行价格调整,也应注意在美市场的宣传。

  2005年4月24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与惠而浦公司接洽,介绍了相关工作和进展以及LG公司的承诺。惠而浦公司对事件的和平处理表现了谨慎的乐观。

  2005年6月,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就出口美国空调反倾销一事召开座谈会,表明中国政府态度:将此案纳入到商务部监控范围,要求每一家企业必须对自己负责的同时,对整个行业负责,加强自律,遵守“预核签章”,规范出口秩序。

  经过半年多的沟通协调,中国政府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工作得到惠而浦公司的充分肯定,惠而浦公司也对自己未来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表示了乐观。

  最终,惠而浦公司撤回诉讼。

  奥克斯的胜利

  2004年,中国向土耳其合计出口量约45万台空调,其中奥克斯出口量约20万台。土耳其本土空调组装厂主要有ARCELIK-LG(当时年产能约18万台)、VESTEL(当时年产能约10万台)和AIRFEL(当时年产能约3.5万台)。这三家组装厂主要从中国空调厂和零部件工厂采购散件并在土耳其组装,没有独立的核心技术以及部件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为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发展,土耳其政府不顾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定义,单方面定义,只要在土耳其本土完成成品组装的产品,即可受到政府的反倾销保护。

  2005年7月28日,应ARCELIK和VESTEL要求,土耳其政府对中国产空调倾销案立案。土耳其确定了对中国空调反倾销名单,奥克斯、格力、海尔、美的、科龙、TCL等8家企业悉数进入名单,涉案金额上亿元。

  2005年7月,针对土耳其的倾销指控,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迅速做出反应,成立了土耳其反倾销项目组并准备了大量的人员和资料。8月,宁波奥克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稳根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会长于治璞赴土耳其交涉,但土耳其方面以调查周期1年,调查问卷分析未完成为借口,拒绝对话。

  2006年6月,土耳其外贸署公布初裁结果,奥克斯由于在当地是占比最大的中国空调品牌,故被加征43.19%的反倾销税,美的则被判征38.64%的反倾销税,志高、格力、科龙、海尔和TCL被加征41.61%的反倾销税,其余未参加应诉的中国出口企业则被加征高达92.63%的反倾销税。

  土耳其相关法律规定,初裁结果公布后,土耳其外贸署将把初裁决定上交至土耳其不正当竞争评审委员会,涉案企业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交抗辩意见,土方再据此做出最终裁决。

  2006年7月,中国空调行业唯一代表,时任奥克斯空调出口部经理朱金军参加了听证会,根据GATT的相关条款,列举和反倾销案提案公司和奥克斯的合作历史,对土耳其所有进口商和组装商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奥克斯空调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对土耳其对中国空调加征数额巨大的反倾销税进行抗辩。最终,土方在认真听取了奥克斯方面的建议及意见后做出决定,对包括奥克斯在内的中国所有品牌空调收取25%的反倾销税。

  奥克斯的据理力争,终于将反倾销惩罚性关税从最高92.63%,降到针对中国所有厂家25%的税率。现任奥克斯欧洲大区总监的朱金军对记者表示,土耳其是欧洲极为重要的市场,土耳其的主流空调品牌均是奥克斯的大客户。

  土耳其外贸署又在2007年对原产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空调产品和在2008年对原产菲律宾等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都已经得到确认。奥克斯空调积极应对反倾销,不仅为自身产品的海外出口赢得利益,同时也为整个中国空调行业出口赢得了利益。从某一角度说,奥克斯赢得土耳其反倾销的最终胜利,也为中国其他行业在遭遇反倾销时树立了一个积极的样板。

  金龙铜管应对反倾销

  2009年9月30日,美国四家铜管生产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针对中国精炼无缝铜管(按中国产品分类为紫铜管)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中国产铜管征收60.6%的反倾销税。

  2009年10月6日,美国ITC发布通知,启动对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09年11月30日,美国ITC发布初步裁定,认为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精炼铜管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该涉案产品以低于正常公平价格销售。

  这次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无缝精炼铜管,主要用于空调制冷设备中的热交换器。在全球铜管市场,中国企业已占据不小的份额。作为全球最大的精密铜管生产厂家,金龙精密铜管集团(以下简称金龙铜管)的产量占世界总量的1/6,超过20万吨。金龙铜管对美国出口的紫铜管占中国此类铜管出口量的67.4%,占美国进口量的42%。

  面对调查,金龙铜管迅速做出反应,成立了反倾销应对小组,并委托有多年合作关系的美国律师事务所为代表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2009年12月3日,金龙铜管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接受调查对象。金龙铜管全力应对反倾销调查,并确定了在美国的律师名单及经济学家。随后,美国方面对金龙发出反倾销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大量与成本制造相关的问题。

  美国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印度市场的成本来对中国进行认定。201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精炼铜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26%~60.50%。其中,金龙铜管被初裁征收10.26%反倾销税。虽所征税率低于其他企业,但金龙铜管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表示不合理的成本增长使其无法再向美出口。

  美国空调企业对金龙铜管有很大依赖性,为了让金龙铜管持续供应铜管,美国空调企业提出“自愿承担额外费用”。根据美国惯例,一旦企业被初裁为具有反倾销行为,在税率被终裁前就要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保证金。美国空调企业愿意承担这一部分的保证金,这使金龙铜管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仍得以继续执行。

  2010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中国铜管企业将被征收11.25%至60.85%的反倾销税,其中,金龙铜管税率为11.25%,有5家企业适用平均税率为36.05%,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60.85%。

  经过一年的努力,最终的结果反而还不如初步裁定。面对既定事实金龙铜管只能紧急应对,采取各种措施。2011年,金龙铜管在美国本土建厂,落户亚拉巴马州,以规避高额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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