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束对内外资分设税种历史

2009-01-24 21:22464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王宇 李延霞)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这标志着中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中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据介绍,《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而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一直实行着一些单独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的税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

  为统一内外税制,2007年和2008年,中国分别废止了对外资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只是在房产的保有环节还按内资与外资分别征收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今年起,中国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从而彻底结束了中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