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加强乡镇银行监管 平台贷只降不增
房地产贷款领域,监管机构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增速不得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占比超过同业水平的还要下降。截至2011年末,尽管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不到1500亿元,但其中的79.6%为风险级别最高的县(市)级平台,超过10%的无现金流覆盖。
重手监管平台+影子银行关联业务 差异化监管锁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本报记者 史进峰 北京报道
资产总额超过13万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正在成为监管机构防控苗头性、趋势性风险的前沿阵线。
3月28日,接近监管机构的权威人士透露, 2013年,在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等重点领域风险方面,银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明确要求从严控制平台贷款,且监管及监测类两类平台合并计算,余额只许降低不许增加。”28日,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如是告诉记者,监管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点压缩县及县以下平台贷款。
针对过去一年蓬勃兴起的平台表外融资,银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除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外,不得发放新的平台贷款,不得通过购买平台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向平台提供融资。
据中诚信集团执行副总裁闫衍统计,自2012年以来,共有70个县级市的平台发行过债券,实际融资规模达到1708.5亿元。级别从A+到AA+,但主体级别为A+和AA+的县级市分别仅有3个和1个,大部分主要集中在AA。
“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目前低评级城投债的主要投资群体之一;另一方面,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也是目前高收益债的主要代持机构之一。”3月28日,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向记者分析,严格禁止这些机构不得投资各类城投债,将直接影响城投债的部分需求。
房地产贷款领域,监管机构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增速不得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占比超过同业水平的还要下降。
1500亿地方平台:表内外“双杀”
农村金融机构,正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监管中最薄弱的一环。
截至2011年末,尽管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不到1500亿元,但其中的79.6%为风险级别最高的县(市)级平台,超过10%的无现金流覆盖。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交易对手层级低、潜在风险隐患大。”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记者,这正是对中小金融机构采取更加严厉的差异化监管的逻辑所在。
这1500亿余额仅仅是纳入平台名单的,上述地方监管人士透露,还有相当数量的乡镇平台贷款和具有平台特征的其他贷款没有纳入平台名单,因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从2012年开始,银监会就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整改的重点放在乡(镇)、县(市)平台,要求全面清查乡镇平台,一系列风险监管措施剑指风险敞口的充分暴露。然而,2012年,在庞大的偿付压力以及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双重考验之下,县市级平台将融资之手伸向了债市、信托等新的融资领域。
“目前,城投债规模占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的7%左右。”闫衍告诉记者。
此前据新任财长楼继伟透露,按照审计署的统计口径,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11万亿元左右。照此推算城投债规模在7000亿-8000亿左右。
“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是目前低评级城投债的主要投资群体之一;另一方面,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也是目前高收益债的主要代持机构之一。”上述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认为。
“如果以2011年以来总量平均来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持的企业债大约占城投企业债总增量的占比大约在15%左右(当然,考虑到这些机构持有的企业债不会全是城投债,实际存量占比和增量占比应该低一些)。”中金公司报告显示。
监管指标不达标不得购买信托产品
银监会还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构筑了一道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的风险防火墙。
在《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中,银监会明确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不得挤占信贷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更严禁省联社组织辖内机构集中购买或抽调基层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村镇银行原则上不得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
过去几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正在成为中国理财市场的购买主力军。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信类机构存款余额约12万亿,贷款余额约8万亿,存贷差额约4万亿。
然而,如此大的存量,其投资能力严重不足。一位债券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各省市农信贷款占存款比例大都在60%-70%之间(有特例),余额投向包括上缴准备金、同业存款、票据、债券等,持债不过万亿。
从2012年开始,城商行开始挤入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行业,农村金融机构也杀入了竞争激烈的理财产品市场,这背后,揽存竞争是其不得已的现实。
“然而,无论在产品设计能力还是后续资金管理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都有限。”上述人士如是表示。
此番,银监会要求从严限制信托投资的机构和产品范围。“原则上,农村信用社和主要监管指标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购买信托产品。严禁购买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产品。”
“不少城商行和农信社也在做理财产品,但产品设计上主要采取模仿策略,在产品定价上采取简单跟随策略,缺乏真正自主的产品设计能力。”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缺乏对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实际控制权,部分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在和其他机构合作时往往沦为合作方的资金募集通道。一旦出了风险,就只有被动接受的份。
此番,对于各类通道业务,银监会更是单独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与保险、证券、基金等公司的业务合作,监管评级二级以下的机构不得与上述机构开展投资和委托管理类业务。”
因此,银监会在合规发行和代销理财产品方面,也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严格的门槛准入制,“要求严格发行机构准入条件,审慎选择代销合作伙伴,确保代销产品合规合法。”
同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甚至民间融资等影子银行向金融体系传染的风险,银监会也发出了警示,要求严防融资中介风险传递,同时严惩员工参与社会融资和非法集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