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或再修订 券商系基金变弃子?
2013年2月末,证监会正式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称: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显然,随着近日有关券商公募业务的放开,这一条看似为了防止股东“同业竞争”的规定,将成为数家券商直接从事公募业务的拦路虎。
或许谁也没有想到,在近几年中曾席卷券商系基金的“扩容潮”中,让众券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有机会就要争取,没有机会也要创造机会”才能获取的“基金牌照”,在一夜之间,随着近期证监会发布的一纸规定,其价值快速贬值。
2013年2月末,证监会正式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称: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这纸规定的面世,使得一直渴望被推开的券商发行公募基金业务之门正式被“叩响”。面对即将在今年6月正式铺展开来的公募业务,记者了解到,数家符合资格的券商资管部门早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工作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
“公募业务的放开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当然是喜讯,但是对于我们公司而言,却似乎很难说这是好事,甚至可能存在战略眼光失误的嫌疑。”南方一家券商机构有关负责人士坦言,其所在的券商在一年多之前,投资成立的一家券商系基金公司才刚刚获得批准成立。
事实上,对于数家通过成立合资基金公司“曲线”费得牌照的券商而言,之前“废尽心机”获得的牌照,或又将成为其直接开展公募业务的拦路虎。
日前,据本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在放开券商公募业务之后,之前在2012年11月1日才刚刚实施的新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正在酝酿新一轮的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将以配合目前颁布的法规为基准,以适应新政策下的市场监管需求。”3月下旬,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关修订的初步意见或将在四月份出炉。
新《办法》的聚焦点
2013年之前,券商直接从事基金业务的大门一直都被严格地把控。
而对于基金牌照的渴望,使得在近几年内,券商系基金扩容势态有增无减。
“近几年来,成立的基金公司在业务和盈利上是赔本赚吆喝,但斯时,重要的是能获得基金牌照。”上述南方某券商负责人士告诉记者。
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在我国70余家公募基金中,券商系基金超过总体规模的七成以上。
2012年6月,《办法》进行了自2004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则主要集中在对于券商投资基金的股东资格条件以及股东持股比例限制等部分内容上。
但新增的一条规定,却为今时今日券商系基金被“弃”留下了伏笔。
在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办法》中新增的一条规定称:“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显然,随着近日有关券商公募业务的放开,这一条看似为了防止股东“同业竞争”的规定,将成为数家券商直接从事公募业务的拦路虎。
“券商当时成立基金公司,自然是要拿到绝对控股权的,故有多家基金公司中,券商持股比例都在51%以上。”上述券商有关负责人士叹息。
但即将到来的《办法》新一轮修改,将对此有所“补偿”。
“目前的确有对已经成立合资基金公司的券商,开展公募业务的资格进行讨论,其中便涉及到最新实施的《办法》中那50%的持股比例的限制。”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但是否最终会对该门槛降低要求甚至取消,目前还未形成最后的书面结果,“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新基金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目前市场的有关政策情况也会相应地考虑到其中。”
“如果能取消50%基金公司持股以上不能从事公募的规定,那么对于我们而言,可谓是不幸中的万幸,虽然前期已经耗费了大量精力的合资基金公司可能形同鸡肋,但至少并没有影响到我们直接开展公募业务的发展。”上述南方某券商负责人士表示。
“不出意外的话,有关《办法》的最终修订结果将在6月前公布。”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有关此次公募业务的资格申报也将在6月份开始,修订后的《办法》也将成为申报监管的准绳。
“鸡肋”抑或“弃子”
“之前为了这个牌照,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去维护这个几乎不能带来盈利的公司运转。除此之外,作为其大股东的券商,也是该公司的主要发起人,还要投入许多人力和精力去维护和协调其中各个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微妙关系。除此之外,还要占据公司一大笔资本金。”上述南方某券商负责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如此,前期已经投入,而目前有关券商从事公募业务的具体规则也还未公布,故对于有关基金公司的处理办法,还需要以观后效。”
如果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最终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并未取消,那么相关券商又将做何取舍?
“我认为大部分券商都会选择放弃部分基金公司股权的做法。”上述券商负责人士坦言,“毕竟直接从事公募业务对比合资成立基金公司,还是直接从事公募业务拥有许多天然优势的。”
而就在近期,便有传闻称国泰君安欲出售其持有的国联安基金公司的股权。
“显然,不赚钱且无其它用处的资产,又可能影响到业务发展乃至券商IPO的进度,放弃是最好的选择。”沪上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士如此解读。
不过,对于一些资产规模暂时未能达到有关业务开展要求的中小券商而言,到目前为止,券商系基金依然还是其获得基金牌照的唯一路径。而正在被大型券商们“嫌弃”的基金公司股权,或给这些中小券商带来“高性价比”获取基金公司股权的机会。